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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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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切经费由财政科统一编造预算,按月向上级报销。1953年建立县级预算,统一开支标准,经费按规定据实报销。1958年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实行了包干管理,并初步制定了包干办法,划分为全额预算和差额补助。1961年根据中央财政“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实行了包干报销的办法。1981年对单位预算实行按人定额,项目包干的管理办法,结余部分可按规定于年终发放节支奖和结转下年度使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供给和公务费管理:50年代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供给分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种,以供给制为主,1952年3月起,在行政及事业单位中仅个别人员享受低工资制待遇。供给制人员的供给标准有多次变动,1950年3月中央下达的供给制标准规定,个人供给项目包括:粮食、菜金、鞋帽、过节费、轻病员补助、日用品等费用。每人每月以小米计,勤杂人员52.2公斤,区长以下干部55公斤,县长级干部59.5公斤。同年7月中央又规定,每人每月供给小米,勤杂人员56.5公斤,一般干部57.5公斤,中灶82.5公斤,小灶107.5公斤。个人生活费部分:(1)菜金及燃料。每人每日,大灶:油3钱(每斤16两制,下同),肉4钱,盐5钱,粗菜1斤,燃料原煤1斤4两或木柴3斤;中灶(轻伤病员,下同):菜金按大灶2.5倍计算,燃料原煤1斤4两或木柴3斤;小灶(重伤病员,下同):菜金按大灶的3.7倍计算,燃料原煤2斤或木柴4斤。(2)口粮。每人每日1斤半,粮色为小米、大米、或高粱米。(3)服装。每人每年单衣一套,衬衣一套,棉帽1顶,夹鞋3双,草帽一顶,棉衣三年两套,棉被四年一条,大衣三年1件,蚊帐五年一顶。(4)普通日用品。每人肥皂仨月两块,牙刷半年一把,牙粉仨月两包,烟叶8两,毛巾半年1条,不分级别,同样享受,唯区长以上干部月增发纸烟15包。(5)过节费。元旦、春节、国庆节每人分别各增补猪肉1斤。(6)保健费。根据身体健康状况评定等级,甲等每人每月肉5斤,乙等4斤,丙等3斤,丁等2斤。以上定额标准不发实物,均折算小米发给。1954年改为小包干制,按工资分计发,其标准是:每人每月,大灶73分,中灶98分,小灶123分,另外,还按级别发给生活津贴费。同时,对享受包干制人员使用褓姆、保育、生育、妇女卫生、病号饮食、家属招待、小孩医药、子女教养、探家路费、老年优待等费用,均由国家承担,并对少数原享受薪金制人员的待遇,均按照级别,以工资分计发。工资分值一般每分相应于人民币0.22元。每月省报都有公布。1955年7月起,国家工作人员全部改为工资制。在此之前,于1952年对国家工作人员第一次评定了工资等级,1954年调整了部分工作人员工资等级。1956年对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升级,1960年对17级及其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适当降低,1963年又对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升级。1973年对低工资人员调整升级,1976年执行了粮价补贴,1977年再次对低工资工作人员调整升级,1978年对有显著贡献的工作人员增加工资,1979年对40%的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了副食品补贴,调整提高了工资类别和相应冲销部分粮价补贴,1980年实行了定员管理,全部实行了预算包干办法。1982年国家工作人员普升一级工资,再次增发了副食品补贴。1985年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普遍建立了以基础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参加改革的单位152个,5564人。改革前月工资总额为388829元,改革后月工资总额为483633元,改革后月增资总额为94804元,平均每人月增资17.02元。其中国家机关71个,1384人,改革后人均月增资18.52元;中小学幼儿园30个,2115人,改革后人均月增资15.2元,其中还有1448人享受教龄补贴,人均月发教龄津贴6.9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11个,657人,改革后人均月增资14.67元,其中还有56人享受护龄津贴,人均月发护龄津贴5.59元;其他事业单位36个,1253人,改革后人均月增资18.33元;行政专业性公司2个,31人,改革后人均月增资18.83元;参加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155人,改革后人均月增资27.94元。但这次工资改革也存在不合理问题,特别是职务工资体现不明显,尤其科级、副科级更为突出。全县有科级干部126人,按职务进入最低档的有36人,仅占科级干部的28%。全县有副科级干部322人,按职务进入最低档的也只有7人,仅占副科级干部的2%。
公费医疗经费管理:成武县自1953年起,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了公费医疗,多采取凭证就诊,实报实销。由于管理措施不严,从1959年起超支逐年增加。1956年县始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公费医疗办法,加强了公费医疗管理。对公费医疗经费指标除留若干机动由县统一掌握外,其余按享受人数分拨各医疗单位自行管理。80年代后,干部看病一般凭证定点就诊,并采取了医疗费由个人负担10%的办法,开支总额明显下降。
企业财务管理 从1959年起,县始设企业财务专管人员,1976年建立企业财务管理机构。管理重点是保证企业生产活动的资金需要,协助企业管好用好流动资金,提高企业设备利用率,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盈利;同时协助企业解决生产、销售和供应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抓企业的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扩大生产能力;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充实财会人员,组织和帮助财会人员学习业务。1971年起,山东省规定将县级商业企业和各公司及县以上供销社的经理部,全部下放到县管理,企业实现利润纳入县级预算,交库执行按月交纳,年终结清的办法。商业企业扣除企业利润留成后,其余利润全部上交县级财政,亏损由县级财政补贴。1976年工业企业不再施行利润留成制度,四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费、新产品试制费、劳动安全保护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由财政拨补。1981年工业企业推行了利润包干办法,即年初下达利润计划(包干数),亏损企业下达年度亏损补贴指标,超亏不补。包干后企业超计划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县财政与企业实行六四分成,即60%上交财政,40%留给企业。1984年全县实行了第一步利改税,以税代利,税利并存,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留成。
无偿投资和支农周转金 为了支援发展农业,从1959年对人民公社进行大量无偿投资,多采取以发放实物为主的办法,如购买耕畜、大型农具、小型农业机械和打井等。1966年无偿投资4万元,买耕畜70头、地排车202辆,支援了61个生产队。1974年无偿投资54万元,支援了288个贫困生产队,共买大型拖拉机16台、小型拖拉机1台、配套农机具32台、副食品加工机械10台、耕畜12头,建小型面粉厂4处。到1979年,全县累计投放支援人民公社无偿投资1090.5万元。进入80年代,将支援农业的无偿投资改称为支农周转金,在不改变其性质、数量的前提下,实行周转使用,无息借用,定期归还,其发放和使用原则是:服从国家统一计划,讲究经济实效,群众自愿,按期归还。1979年至1985年累计投放支农周转金217.5万元(包括省级59.1万元,地区级63.9万元),支援乡镇企业76个,农村社队57个,专业户或联合体195个,事业单位7个。促进了本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