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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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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县署内由户房管理财政、税收、户籍、田宅等,岁征课赋由户房设之粮房办理。中华民国初期,县财政机构沿袭清制。1918年,县署设财政科,管理财政赋课征收与支出。1928年改为财务局,1931年改为财政科,科下设金库和税捐稽征处。1941年成武县抗日民主政府设二科管理财政,配会计、审计、粮财、出纳等专管人员6人。1947年10月,二科易名为财粮科,配专管人员8人,同时县属八个区均配有财政助理员和财政会计。
新中国建立后,县财政由战争时期的分散管理转变为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随着县内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需要,财政机构先后出现过合并、分设、扩大、精减等变化。1949年,县财粮科有工作人员24人。1951年,实行财粮分管,财粮科分为财政科、粮食局。1953年3月,财政科配财政监察员,同时代管保险工作。1956年10月财政科改称财政局,1958年2月税务局和农业局的会计辅导室并入财政局。1961年6月会计辅导室复归农业局,8月税务局分出。1962年6月改称财政科。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县财政管理机构瘫痪。1970年1月建立财政局,1971年1月与人民银行合并为财政金融局。1972年改称财税局,人民银行建制同时恢复。1983年4月分设为税务局和财政局。1985年,财政局内设人秘、预算、企业、农财等股,有工作人员25人。19个乡镇均设立财政所,共有工作人员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