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捕捞

档案浏览器

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使用扳罾、卡子、罩、叉、推网、小型拉网、跳箔、鱼鹰等传统捕捞工具。1954年中央颁布水产繁殖保护暂行条例,限制使用鱼鹰、鱼叉等捕鱼。1980年后,渔具主要有撒网、拉网、拦河诱、丝挂子等。1984年,全县有渔船15只,拉网459件,撒网1313件,挂网1528件,扳罾393件,拦河诱20件,其它渔具1611件。1985年县水产公司使用了两只电捕船。
采捕方式,农村多数是春放冬捕,竭泽而渔;城湖主要是拉网、挂网作业,起捕规格小,多数在250—500克;也有少数用渔船捕捞。捕捞季节多数在秋冬,以中秋节和春节为旺季。1985年全县产鱼700吨,其中自然捕捞200吨,养殖起水500吨,比1984年增长30%,全县水产品总值达150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鱼货比例为:鲤鱼占5%,鲫鱼占20%,鲢鳙占60%,虾占1%,其它占14%。
捕捞劳力,1949年县内有专业捕捞人员,人均捕捞250公斤,至1957年达500公斤,人均捕捞最高量为1979年和1980年,达1250公斤。1985年有专业捕捞人员65人,兼业1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