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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采种与育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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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内林木主要是飞籽成林,或移栽野生苗,极少采种育苗。民国23年(1934),全县建有2处苗圃,即城东第一苗圃、王赵寺第二苗圃。苗圃占地50亩,有琴树、榆树苗187732株。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县政府开始重视采种和育苗。从1959年底至1960年初,在全县建起了几十处社队苗圃,还在城东十里口建国营苗圃一处。1983年12月,全县苗木出圃576.77万株。自从70年代以来,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收购榆树种的联合通知》、《关于收购刺槐种的联合通知》、《关于积极开展采种保条活动的通知》、《关于安济河大堤、二堤育苗的规定》、《关于大力采收桑种、育好桑苗的通知》、《关于林业育苗的几项规定》等文件。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现了育苗专业户。如孙寺乡的孙永成,1982年选出最好的责任田6亩,育上桐树苗,1983年春又育“214”杨苗2亩半,国槐苗2亩,两年共培育出优质壮苗13000株、杨条木2150公斤、泡桐根75000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