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在灾害严重、生产困难的情况下,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互助合作。1950年出现季节性互助组521个,常年互助组100个。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下达,推动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至1952年,全县组织起季节性互助组4165个,常年互助组2885个,初级农业社1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36474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41.0%。农业生产迅速恢复,粮食、棉花总产都超过了1936年的生产水平。
1955年下半年,大力宣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加快农业合作化进程,初级农业社由上年的73个猛增到741个。1956年取消互助组,全县组成978个初级农业社和101个高级农业社,入社农户达到80213户,占总农户的87.8%。初级社除按劳取酬外,土地牲畜等也入股分红,高级社则土地为集体所有只按劳取酬。1957年,学习《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开展反对右倾保守主义、反对资本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初级农业社转高级农业社、小社并大社,全县合并为323个局级社,入社农户达90100户,占总户的97%。实现了农业个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但是,由于初级社缺乏必要的巩固阶段,在管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又以更快的速度向高级社发展,步子过急,形式单一,难免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管理和分配方式变化过快,也脱离人们的觉悟程度和生产力的实际水平。1954年后,粮食总产、单产、人均占有量、征购量均处于下降趋势。1956年,曾出现部分农民“闹社”问题。
人民公社 1958年,贯彻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精神,组织“大跃进”。毛泽东主席在8月上旬发出“人民公社好”的号召,9月,全县314个高级社改成10处人民公社,入社农户达99.7%。公社化后,工农兵学商、农林牧副渔一体化,统归公社一级所有,实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任务时间化”。全县农村搞大搬家,355231人集中在1613处食堂吃饭。生产实行所谓大兵团作战,平调土地、劳动力、耕畜、农具、房屋、粮食、现金,加上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严重泛滥,破坏了生产力。虽然高喊“保证过长江,争取千斤粮”,号称粮食亩产462公斤,实际只有87.3公斤,夸大4.29倍。在1958年“拔白旗”、1959年“反右倾”和1960年整风整社运动中,又错误地批判处理干部、党员465人,使农业生产大受损失。
1960年第四季度,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和彻底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生产瞎指挥风)问题的指示,开始纠正过去工作中的错误,组织工作队下乡安排群众生活,大抓瓜菜,大搞代食品采集,严格控制工作、劳动、学习时间,落实“保人措施”。1961年1月,县委书记卢洪在四级干部会上代表县委对工作中的错误作了检讨,并组织退赔办公室,退赔刮“五风”中“一平二调”的财物。精简机构,下放职工,减少非农业人口1182人,纠正了部分错案。贯彻“八字”方针,加强农业第一线,稳定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实行按劳取酬,允许社员有少量自留地,因而使人民生活有所好转。但由于在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下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把矛头指向了广大党员和基层干部,农村经济政策仍然是“左”的一套,生产难以有较大发展。1965年,农业总产值4907.2万元,略高于1951年,比1952年尚低1768.6万元。粮食单产88公斤,比1952年低7.9公斤,总产7152万公斤,低3841.5万公斤。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直到1972年,历时2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才刚刚超过1952年。1975年开展“农业学大寨,建设大寨县”运动,在大打所谓“围剿资本主义的人民战争”中,“割资本主义尾巴”,“堵资本主义路”,1500余户农民的家庭副业被禁止,7000余辆地排车被作价收归集体,万余亩自留地收归集体耕种,4000多所谓“外流”劳力被追回办“学习班”,有的被当作搞资本主义的活靶子遭到批判,全县统一集日,减少集市,限制社员赶集,限制商品经济发展。这些措施,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76年虽然宣布建成了“大寨县”,但全县粮食单产只有279公斤,总产13427.1万公斤,人均占有316.5公斤。社员平均工值也只有0.228元,每人平均年分配41.32元,生活难得温饱。
1979年后,随着生产责任制的实行,结束了长期的“大锅饭”。1983年底,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乡政府设经济联社,人民公社解体。
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 1978年,通过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解放了思想,县委就着手农村工作的改革。首先恢复了被禁止的农民家庭副业,开放了农贸市场,归还了作价收归集体的地排车和收归集体的自留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快了农村改革的步伐。1979年2月,县召开四级干部会议,学习《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强调抓好劳动定额管理,要求实行“两基”(基本工、基本肥)“四小”(小段包工、小段作业、小段检查、小段总结)制度。同年4月,县召开广播大会,进一步落实农村政策,搞好春季生产,在全县473个生产大队2418个生产队中,实行“四小”管理的有1475个生产队,按时记工加评议的224个生产队,建立岗位责任制的592个生产队。9月地区三级干部会议后,县于11月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并批转了《关于部分生产队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作法的座谈会纪要》。1980年初,贯彻地委召开的生产责任制经验交流会后,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普遍推行。年内,县曾四次召开经验交流会。其间县、社、队干部倾向于“五定一奖”(定地块、定劳力、定耕畜农具、定肥料种子、定产量,超产奖励);农民则欢迎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他们称赞说:“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没有弯;交上国家的,留下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由于这种办法简便易行,责任明确,利益直接,很快成为责任制的主要形式,至1981年底普及全县。
成武县农业生产互助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发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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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量年度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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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临时组 │521 │1020 │4165 │3608 │2871 │1504 │ │ │ ┃
┃ │数├──────┼───┼───┼───┼───┼───┼───┼───┼───┼───┨
┃ │ │常年组 │100 │210 │2885 │2557 │2561 │2064 │ │ │ ┃
┃ │ ├──────┼───┼───┼───┼───┼───┼───┼───┼───┼───┨
┃互 │ │合计 │621 │1230 │7050 │6165 │5432 │3568 │ │ │ ┃
┃ ├─┼──────┼───┼───┼───┼───┼───┼───┼───┼───┼───┨
┃助 │户│数量 │3100 │4311 │36422 │36350 │46487 │35533 │ │ │ ┃
┃ │ ├──────┼───┼───┼───┼───┼───┼───┼───┼───┼───┨
┃组 │数│占总户数的% │3.5 │4.8 │40.9 │40.0 │51.4 │39.4 │ │ │ ┃
┃ ├─┼──────┼───┼───┼───┼───┼───┼───┼───┼───┼───┨
┃ │人│数量 │12710 │17675 │149593│167218│209900│148173│ │ │ ┃
┃ │ ├──────┼───┼───┼───┼───┼───┼───┼───┼───┼───┨
┃ │数│占总人数的% │3.7 │4.9 │41.6 │45.9 │56.7 │39.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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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数 │ │ │1 │17 │73 │741 │978 │ │ ┃
┃ ├─┬──────┼───┼───┼───┼───┼───┼───┼───┼───┼───┨
┃初 │户│数量 │ │ │52 │245 │1321 │15309 │49901 │ │ ┃
┃ │ ├──────┼───┼───┼───┼───┼───┼───┼───┼───┼───┨
┃级 │数│占总户数的% │ │ │0.1 │0.3 │1.5 │17.0 │54.6 │ │ ┃
┃ ├─┼──────┼───┼───┼───┼───┼───┼───┼───┼───┼───┨
┃社 │人│数量 │ │ │271 │1102 │6107 │71107 │204574│ │ ┃
┃ │ ├──────┼───┼───┼───┼───┼───┼───┼───┼───┼───┨
┃ │数│占总人数的% │ │ │0.1 │0.3 │1.7 │18.9 │53.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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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数 │ │ │ │ │ │ │101 │323 │ ┃
┃ ├─┬──────┼───┼───┼───┼───┼───┼───┼───┼───┼───┨
┃高 │户│数量 │ │ │ │ │ │ │30312 │90100 │ ┃
┃ │ ├──────┼───┼───┼───┼───┼───┼───┼───┼───┼───┨
┃级 │数│占总户数的% │ │ │ │ │ │ │33.2 │97.0 │ ┃
┃ ├─┼──────┼───┼───┼───┼───┼───┼───┼───┼───┼───┨
┃社 │人│数量 │ │ │ │ │ │ │128440│361301│ ┃
┃ │ ├──────┼───┼───┼───┼───┼───┼───┼───┼───┼───┨
┃ │数│占总人数的% │ │ │ │ │ │ │33.8 │9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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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数 │ │ │ │ │ │ │ │ │10 ┃
┃ ├─┬──────┼───┼───┼───┼───┼───┼───┼───┼───┼───┨
┃人 │户│数量 │ │ │ │ │ │ │ │ │94070 ┃
┃民 │ ├──────┼───┼───┼───┼───┼───┼───┼───┼───┼───┨
┃公 │数│占总户数的% │ │ │ │ │ │ │ │ │99.7 ┃
┃社 ├─┼──────┼───┼───┼───┼───┼───┼───┼───┼───┼───┨
┃ │人│数量 │ │ │ │ │ │ │ │ │375621┃
┃ │ ├──────┼───┼───┼───┼───┼───┼───┼───┼───┼───┨
┃ │数│占总人数的% │ │ │ │ │ │ │ │ │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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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棉产量大幅度提高,一举解决了长期困挠农民的温饱问题。1983年与1979年比较,农业总产值由10587万元提高到17953万元,增长69.6%;粮食总产由12593.1万公斤提高到16779.8万公斤,增长33%,单产由258.8公斤,提高到454.0公斤,增长75.6%;棉花总产由516.6万公斤提高到2377.3万公斤,增长360.2%,单产由20.5公斤提高到59.5公斤,增长190.2%;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7.2元,提高到251.0元,增长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