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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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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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工业薄弱,“三废”产生量小,污染较轻,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1978年前,无管理机构,也无管理人员。70年代后期,由于化肥、造纸工业的发展,污染加重,开始引起重视。除废渣处理达到95%以上外,其余基本上没有治理措施。
环境监测 1984年,县建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和监测站,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等环保文件的宣传,以增强人们的环境意识,引起人们对治理“三废”保护环境的重视。1985年,组织力量对工业污染进行了系统调查,掌握了“三废”排放情况,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提供了科学依据。
排污费征收 1983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县直单位,收取排污费。1983年至1985年,全县共收取排污费57508.5元。
预防农药中毒 70年代后,县内棉田面积扩大,使用农药品种数量越来越多。由于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农药由农户保管使用,更加上缺乏科学用药知识,中毒事故屡有发生。80年代以来,为了减少农药中毒事故发生,县防疫部门利用广播、幻灯、宣传车等宣传安全使用农药知识;对基层卫生防疫人员进行培训,在农药中毒易发季节,深入乡村巡回指导,有效地控制了生产性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工业劳动防护 1978年始,对县直主要工厂和部分乡镇企业的劳动环境,进行了多次采样测定,并对接触粉尘和毒气的部分职工进行健康检查。1980年调查点41个,有13个点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有的车间苯排放浓度高达886.8mg/m2,超过国家允许排放标准16.7倍。县化肥厂车间内H2S最高浓度44.68mg/m3,NH3最高浓度226mg/m,CO最高浓度900mg/m3。县卫生防疫站对厂方提出改革工艺,限期改善劳动环境的要求。1985年,建立了劳动卫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