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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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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前,县内泥瓦匠、木匠等虽也有独立作业,但大多是三五人或十余人合伙。这种合伙的匠人组织过去叫做“班”。这些班的领导叫“班头”或“掌尺”。班中的大师傅一般也称“掌尺”,也有的班,因为是本家,常是长辈的为“班头”,技术高的为“掌尺”,壮工中如有外姓人,多系沾亲带故。
县境内的泥水班和木工班较多,一些大的集镇或某姓氏较集中的村庄常有三五个。县境内的工匠活动范围较广,东北三省、山西、河南、河北、安徽、江苏都有他们的足迹。
1949年前后,活动在县城内的泥水班有三个,木工班有四个,各班成员都有十几人。如果有什么工程需要几个班、几种班合作才能完成时,他们便由各班中的班头出面协商合班。几个班搭成的组织,一般是工程结束即散。他们使用的工具较为简单。
1956年对农业、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城内的匠户加入了同行业的集体生产组织,成为企业的职工。人民公社时期,基本无私人建筑业。以后,常年或临时组班承包工程是私人建筑业的主要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