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成立了县清洁卫生管理所,隶属县卫生局领导,属集体性质,实行自负盈亏。当时有职工18人,其中女工5人。承担各机关、学校厕所的卫生管理及粪便清运,清扫城内街道。80年代以来,由于忽视了对环卫部门的管理,致使城内各机关厕所管理混乱,清管所入不敷出,职工工资无保障。
县城内于60年代分别在老城街、汽车站修建简易公厕3处,坑位24个。政府为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解决群众进城入厕难问题,1984年拨款1.5万元,在新大街繁华场所建造12个坑位的公厕2处,结束了“成武大街宽又长,两边不见小茅房”的现象。1985年又拨款0.8万元,翻建了老城街东门公厕,并增设了坑位。现在城内共有公厕5个,45个坑位。公厕设有专人管理,每年夏秋两季定时洒药,以减少传染病源。1983年在城内各主要街道两侧设砖砌垃圾池30个。部分商店设有果皮箱。
1984年,城市管理委员会雇用8名临时工,组成街道清扫队,实行划片承包,责任到人的办法,主要承担老城街、南隅路、县委街、新大街4条街道的清扫任务。雇用人员的工资分别由城建、工商、交通等有关单位支付。商场街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清扫。1984年9月,县政府颁布的《城镇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大街小巷、公共厕所、居民院落和职工宿舍的门前,都要实行“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街道由清扫队管理,每天普扫两次,并加强巡回保洁,农贸市场和主要街道,要随时清扫。1985年春,城管会与沿街单位和个人签定了门前“三包”合同书。城内垃圾全靠人力车沿街收集。生活垃圾大部分作为工程回填土,少量用于农田肥料。建筑及工业垃圾全部作为建设工程的回填土。
第四节 环境卫生管理
1957年,成立了县清洁卫生管理所,隶属县卫生局领导,属集体性质,实行自负盈亏。当时有职工18人,其中女工5人。承担各机关、学校厕所的卫生管理及粪便清运,清扫城内街道。80年代以来,由于忽视了对环卫部门的管理,致使城内各机关厕所管理混乱,清管所入不敷出,职工工资无保障。
县城内于60年代分别在老城街、汽车站修建简易公厕3处,坑位24个。政府为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解决群众进城入厕难问题,1984年拨款1.5万元,在新大街繁华场所建造12个坑位的公厕2处,结束了“成武大街宽又长,两边不见小茅房”的现象。1985年又拨款0.8万元,翻建了老城街东门公厕,并增设了坑位。现在城内共有公厕5个,45个坑位。公厕设有专人管理,每年夏秋两季定时洒药,以减少传染病源。1983年在城内各主要街道两侧设砖砌垃圾池30个。部分商店设有果皮箱。
1984年,城市管理委员会雇用8名临时工,组成街道清扫队,实行划片承包,责任到人的办法,主要承担老城街、南隅路、县委街、新大街4条街道的清扫任务。雇用人员的工资分别由城建、工商、交通等有关单位支付。商场街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清扫。1984年9月,县政府颁布的《城镇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大街小巷、公共厕所、居民院落和职工宿舍的门前,都要实行“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街道由清扫队管理,每天普扫两次,并加强巡回保洁,农贸市场和主要街道,要随时清扫。1985年春,城管会与沿街单位和个人签定了门前“三包”合同书。城内垃圾全靠人力车沿街收集。生活垃圾大部分作为工程回填土,少量用于农田肥料。建筑及工业垃圾全部作为建设工程的回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