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县首次提出乡村规划。这次规划仅局限于开街修路,划分建设区域。1975年,进行第二次村镇规划,在第一次规划的基础上,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各公社、大队、生产队进一步制订了建设规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广大农民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兴建新房如雨后春笋。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防止村镇建房乱占滥用耕地,决定由县建委主管全县的乡村建设及其规划工作。1984年12月,举办了村镇规划技术培训班。1985年9月,县、乡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村镇规划领导机构,在全县展开村镇规划工作。
规划原则 在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按照“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乎卫生、绿化环境”的要求,合理安排村民宅基及公共建筑用地。凡能利用村内荒地、坡地、空闲地的,一律不得占用耕地。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至1990年,远期规划到2000年。
规划内容 村镇规划首先确定村镇的性质和发展规模,规划出各项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范围,绘制“二图四表一书”(即村镇现状图、规划图,现有人口年龄构成表、现有房屋调查表、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表、用地面积统计表,村庄现状和规划说明书),作为指导村镇建设发展的依据。
乡镇总体规划 按照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建设规划,确定集镇的性质、位置、发展方向及发展规模。对集镇的道路、电力、电讯线路等作出安排。
村庄规划 全面安排各项用地,规划村内的街道、公共设施,并确定实施规划的步骤和措施。
全县第三次村镇规划工作于1985年底结束。19处乡镇和1317个自然村都绘制了各自的建设蓝图。
第二节 村镇规划
1964年,县首次提出乡村规划。这次规划仅局限于开街修路,划分建设区域。1975年,进行第二次村镇规划,在第一次规划的基础上,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各公社、大队、生产队进一步制订了建设规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广大农民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兴建新房如雨后春笋。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防止村镇建房乱占滥用耕地,决定由县建委主管全县的乡村建设及其规划工作。1984年12月,举办了村镇规划技术培训班。1985年9月,县、乡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村镇规划领导机构,在全县展开村镇规划工作。
规划原则 在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按照“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乎卫生、绿化环境”的要求,合理安排村民宅基及公共建筑用地。凡能利用村内荒地、坡地、空闲地的,一律不得占用耕地。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至1990年,远期规划到2000年。
规划内容 村镇规划首先确定村镇的性质和发展规模,规划出各项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范围,绘制“二图四表一书”(即村镇现状图、规划图,现有人口年龄构成表、现有房屋调查表、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表、用地面积统计表,村庄现状和规划说明书),作为指导村镇建设发展的依据。
乡镇总体规划 按照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建设规划,确定集镇的性质、位置、发展方向及发展规模。对集镇的道路、电力、电讯线路等作出安排。
村庄规划 全面安排各项用地,规划村内的街道、公共设施,并确定实施规划的步骤和措施。
全县第三次村镇规划工作于1985年底结束。19处乡镇和1317个自然村都绘制了各自的建设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