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 1951年,县城木工、泥瓦工组织了建筑工会,承担城镇建设和维修任务。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建筑工会改建为建筑合作社。1959年10月,改为县建筑工程公司,隶属于县基本建设委员会。1960年12月,经过精减整编后,与定陶及曹县部分建筑队伍合编为菏泽专署建工局第五工程大队,建设成武新城,由集体转为国营。1962年,停止新城建设,第五工程大队撤销,成武县建筑队改为木器厂,由地方国营转为集体企业,隶属于工业局。1965年,根据地方建设的需要,将泥瓦工和部分木工从县木器厂分离出来,恢复建筑合作社,集体性质,隶属于工业局。1973年更名为建筑工程公司,隶属于县基本建设局。
自来水公司 1978年,建立自来水公司,负责县城供水设备安装、维修,水费收缴和水厂管理。
建筑设计室 1977年2月成立建筑设计室,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基本建设局,1978年,配备专职设计人员1人;1985年底,有专职设计人员3人,其他人员均为兼职。1984年8月,通过山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的审查,准于承担农村建筑、村镇规划、小型工厂及民用建设的设计任务,并发给丙级设计证书;1985年,再次通过山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的审查,定为丁级设计单位,专业方向不变。
环境监测站 1984年4月建立,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办公室管辖,监测境内污染情况。
第二节 企事业机构
建筑工程公司 1951年,县城木工、泥瓦工组织了建筑工会,承担城镇建设和维修任务。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建筑工会改建为建筑合作社。1959年10月,改为县建筑工程公司,隶属于县基本建设委员会。1960年12月,经过精减整编后,与定陶及曹县部分建筑队伍合编为菏泽专署建工局第五工程大队,建设成武新城,由集体转为国营。1962年,停止新城建设,第五工程大队撤销,成武县建筑队改为木器厂,由地方国营转为集体企业,隶属于工业局。1965年,根据地方建设的需要,将泥瓦工和部分木工从县木器厂分离出来,恢复建筑合作社,集体性质,隶属于工业局。1973年更名为建筑工程公司,隶属于县基本建设局。
自来水公司 1978年,建立自来水公司,负责县城供水设备安装、维修,水费收缴和水厂管理。
建筑设计室 1977年2月成立建筑设计室,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基本建设局,1978年,配备专职设计人员1人;1985年底,有专职设计人员3人,其他人员均为兼职。1984年8月,通过山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的审查,准于承担农村建筑、村镇规划、小型工厂及民用建设的设计任务,并发给丙级设计证书;1985年,再次通过山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的审查,定为丁级设计单位,专业方向不变。
环境监测站 1984年4月建立,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办公室管辖,监测境内污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