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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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成武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县政府的直属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依法代表县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3年度,法制办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紧扣“重民生、促发展”的服务宗旨,积极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办在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在县人大开展的“关注民生、服务发展”评议活动中,县法制办被人大代表评为“2003年度人民满意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被市评为“服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 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县政府《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登记公布等有关制度的通知》,对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共审查政府各类涉法性文件96余件,向县人大和市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4件;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修改了3件,废止了14件。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完成县级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2013年9月下发了《成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成武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建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制度》、《行政复议受理制度》、《行政复议审理制度》、《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等各项制度。
注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效果。遵循“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原则,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情况审查从严,对群众履行义务审查相对从宽;对涉及申请人和第三人均是人民群众的复议案件,则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的结案方式,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基本利益,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起,其中维持3起,撤销3起,驳回申请1起,中止审理1起。
积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起,其中撤销4起,维持1起,终止2起,确认违法1起,撤诉2起,驳回起诉2起。

【法制监督】 建章立制。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11月9日至11日,对全县36个行政执法部门2013年实施的120本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评查结果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有效地提高了全县行政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
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植了县公安局、县地税局两个示范单位。其中,县公安局被市命名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分上、下半年进行了2次行政执法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了依法行政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积极办理信访案件。对来信来访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转为行政复议案件,予以立案;对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以执法监督的方式办理,化解行政争议。
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保留行政许可事项96项、非行政许可事项46项、初审转报事项53项,废止137项。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对全县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并对持有到期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培训、考试和执法证审验。

【政府法制宣传服务】 开展“十进十联”活动。承担了“法律进基层”任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成武法制》专栏,深入到城区社区、乡村集会并利用参与重点项目工作组与群众广泛接触的机会宣传法律知识,发放《复议法》、《诉讼法》、《强制法》、《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材料5000余份。
做好法制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向上级法制网站报送法制信息42篇,其中市采用25篇,省采用16篇,国务院采用2篇。
发挥法制机构作用。法制办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关,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在“上一线、建功业”活动中,选派4名同志参与城市开发、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组10多个,发挥职业优势,把好城市开发程序关、政策制定关、矛盾化解关,即保证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又保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