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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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政策落实

1986年,全县农民人均负担10元,1990年,全县农民人均负担为40元。1991年,提留款改为乡镇“三提五统”(三提指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五统指乡镇统筹费用于安排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并且继续执行农村两工(每个农村劳动力承担20个劳动积累工,10个义务工)。同年,县政府和乡镇分别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各乡镇的农民负担预算方案进行审批,并全年跟踪监督管理。1992年开始向农户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印制举报电话号码。1997年规定向农民收取提留、乡统筹费,一律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1998年,贯彻国家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行农民负担一定三年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1998年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不仅要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得超出1997年的预算额,且保持3年不变。在此期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有关农民负担的文件,严禁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搞不切合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对农村中小学校乱收费、计划生育罚款、农村建房收费、农村电价和电网改造以及报刊征订摊派等问题也作了明文规定,进行专项治理。2002年,全县进行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改为以耕地面积为基数,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税。并规定3年内逐步取消“两工”。2003年,全县取消农业特产税。农民负担进一步降低。
1986年,农村继续实行家庭承包方式,实行生产责任制。1998年,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向全县476个行政村,13.84万农户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且按照要求,规定30年不变。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促进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使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更加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