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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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 居

城镇 20世纪80年代,城镇干部职工住房以单位计划分配为主,儿女婚后多与父母同住,未分配住房的家庭大都租住城镇民房。单位所建公房,以排房为主,建筑式样、宽度、高度、标准一致。房屋建筑规格一般跨度为5~5.5米,高2.5~2.7米,地基高0.3~0.5米。分配住房以2间居多,由财政投资兴建的每间多为13~15平方米,部门或企业兴建的15~20平方米。90年代中后期,住房实行商品化,居住面积扩大,并据各自条件分别进行装修。随着国家房改政策的不断深化,取消福利性住房,住房全部实行商品化,城镇建起一批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住宅小区,大都是单元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房,面积不等。水、电、通讯、卫生设施齐全,生活方便。住房习俗发展趋向是住房面积逐步扩大,装修追求美观,居住讲究舒适方便。
农村 农村建房自备物料,延请瓦工修建,一般采取包工,但奠基上梁要酒席招待。农村住房多为四合院格局,堂屋正房(坐北朝南)3~5间居多,两侧为东西配房,南屋门楼相连。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大部分村庄进行住宅规划,出现不少以排房为主、街道整齐的村庄。 “三台五鞯泥土墙”房屋逐步退出,“腰子墙”比较普遍,部分村民开始建浑砖“葫芦头”。

进入90年代,翻建新房不断,结构与布局亦发生变化。以砖瓦房为主,地基用条石或块石垒砌,用水泥钢筋打地圈梁。前出厦、铝合金门窗及地板砖铺地者日渐增多。进入21世纪,有的富裕户将平房翻建为楼房,仿城市楼房样式设计建造,一般为2层,多建于村边或街面。随着农村建房格局的改变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家境丰厚者开始简单装修,并在房中建洗澡间或安装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