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老年人优待 资料库:成武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成武县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section/1/article/5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section/1/article/5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老年人优待 县各级老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县老龄办委、司法局、信访局密切配合,接待老年人信访400多人(次),组织调解涉老纠纷120多件。县委、县政府从1999年起对全县老年人实行优待政策。免除全县7.2万农村老年人的税费及70岁以上老年人的新增农业税及附加税1000万元。2004年,县财政局为全县41位百岁老年人划拨长寿补助金5万元。县老龄办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在“九九”老人节期间一次性发放到老年人监护人手中。老年人持“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到各级医院可享受各项优先和优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