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民政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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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民政信访

1986年3月设立民政局信访办公室,专人接待群众来访和处理信访案件,同时协助县信访局进行接访。民政信访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接访:1.烈军属、伤残军人和复员军人的抚恤优待,追烈评残补证,提高伤残等级,确认优抚对象身份;2.军队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安置;3.20世纪60年代精简职工的救济;4.城镇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的收养,无家可归或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安置;5.农村“五保”户、残疾人的安置和救济;6.行政区划纠纷;7.婚姻管理;8.社团管理;9.基层政权建设;10.对民政系统的建议和意见;11.属民政部门管理的其它有关问题。不属上述范围的问题,转有关部门受理。
1986~2005年,民政局共接访1373人次,处理人民来信300余件次,处结率在100%。被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评为信访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