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食品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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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食品卫生监督

1986~1995年,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每年都对全县各个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县卫生防疫站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栏、印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把《食品卫生法》传送到全县每一个阶层,监督有关各方执行。1996年,山东省卫生厅颁布《山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范食品采购管理,净化流通食品。1997~2005年,重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加工过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加工行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严格执行对食品市场卫生监督索证制度,查处制售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每年集中对学校食堂卫生和建筑工地食堂监督检查,确保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平均每年对食品卫生行业预防性健康查体2123人次,基本实现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2001年春天,河南豫剧演出团在成武县古今园宾馆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经调查,发现是亚硝酸盐中毒,县防疫站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并取缔其单位食品经营权。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对全县700个食品经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1998~2005年,对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1次查体,凡查出的传染病人员全部下达调离通知单,令其离开工作岗位。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限期整顿。对伪劣变质食品当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