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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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卫生

城市卫生 1986年后,城市卫生被提到了一个相当高度,重点开展“门前三包”(包卫生、包洁、包秩序)和“门内达标”(省卫生标准)。1994~2005年,县委、县政府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并举,以创建卫生城市为总抓手,大力实施城区绿化、硬化、净化、美化、亮化工程,全面提升城区整体水平。为创建地区级卫生城,县政府成立城市建设指挥部对城区垃圾收集、下水道、路灯等基础设施逐步配套完善,城区面貌大为改观。1999年,加大城区公厕建设力度,通过精心设计,向沿街单位布置公厕建设任务,当年城区建设公厕12处。
2003年后,把城区主要公共区段分解成12部分,由12个职能部门靠上抓,协助建设局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治理。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适时检查、调度、评比,调动了各单位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2000~2005年,城区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方式和内容日益完善,坚持城区单位卫生一月一大查,每周一抽查的制度,检查结果通过县电视台和《爱国卫生运动简报》向社会公布,表彰前10名,批评后3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农村改厕 1990年以前,农村改厕主要是防粪便渗漏和外溢,蹲位有前后两个缸,定期清理,进行高温堆肥,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求厕所有顶,有墙,远离水源。1996年,在全县集中进行卫生厕所改造,要求家庭厕所有墙有顶、前坑后池。对改厕户乡镇政府给予100~300元的补贴。首先在大田集镇、汶上集镇抓了试点工作。县爱卫会印制改厕宣传手册,下发到农户。组织专业人员到邻县考察学习。在孙庙、汶上集、康集等乡镇召开改厕现场会,其后全面推开。由于受技术和资金的限制,此次改厕未达到预期效果。
灭蚊蝇 1990年,县爱卫会成立蚊蝇消杀服务队,消杀人员从社会招募。为保证消杀效果,在每年的4~10月都对消杀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1996年,各单位都与县爱卫会签订灭蚊、蝇责任书。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自灭,没有条件的单位与县消杀服务队签订服务合同。大环境每半月消杀1次,厕所、下水道及其它蚊、蝇孳生地每周进行1次药物喷洒。桶子河、乐成河城区段每10天洒药1次。所用药物主要有斗呐、芽孢杆菌、溴菁菊脂、敌敌畏和辛硫磷,均为全国爱卫会除“四害”专家委员会推荐药品。2005年,有消杀人员18人,弥雾机10部,药物监控范围达城区面积的91%。
灭鼠 全县每年冬、春两次集中统一灭鼠。按农村人口每人每年1斤小麦收集作为灭鼠费用。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买鼠药和饵粮,爱卫办统一配制毒饵粮,按每户1斤发放到户。为保证投放效果,每次集中投饵前,县乡都分别举办骨干人员培训班,对药物投放、死鼠捡拾及掩埋、鼠药中毒解救知识等进行专门授课。
2003年、2004年,利用冬、春两季在城区开展了大规模的灭鼠活动。先期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印制灭鼠手册发送到各单位。灭鼠费用由各单位按人员多少分担,爱卫办统一购买、配制、分装,按每户1斤分发。灭鼠前对城区鼠密度进行调查,做到统一培训灭鼠人员、统一时间投放毒饵、统一捡埋死鼠。历时1个月,使灭鼠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针对剧毒急性鼠药(氟乙酰氨、甘氟等)对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于2001年和2003年先后两次进行剧毒鼠药查禁和鼠药市场整顿,集中收缴,统一销毁,并对鼠药经营实行注册许可证制度,由爱卫办和农业局签发。至2005年,各类剧毒急性鼠药在成武县市场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