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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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医政管理

医院管理 1986年,乡(镇)卫生院由县卫生局管理改为乡(镇)政府直接管理。改革后,县卫生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业务指导。同年,在全县各医疗单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经济承包责任制。1988年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实行院、站、所负责制。1989年根据《山东省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评价标准试行通知》精神,成武县出台《关于成武县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通知》。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医疗护理质量进行评价,促进全县医疗、护理质量的提高。1991年出台县级医院要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诊断符合率,提高病房使用率的规定,缓解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矛盾。乡镇卫生院狠抓规范化的病历书写、护理文书书写和隔离消毒,充分发挥现有的医疗设备作用,努力改善医疗条件。1992年继续加强医疗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各项业务指标有所提高,同年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标准,抓好乡镇卫生院人员、房屋、设备“三配套”建设,改变卫生院的面貌,1994年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医院分级管理等级评审工作意见的精神,先后加强县乡医院分级管理工作。是年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对全县的护士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换发护士执业证书。1995年成武县人民医院通过二级乙等医院评审。1996年成武县中医院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1996~1997年大田集、汶上集、白浮图、天宫庙四处中心卫生院和孙寺卫生院通过一级甲等医院评审。1996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省卫生厅的有关精神,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成武县乡村卫生组织一体管理实施方案》,卫生局下发《成武县村卫生所考核验收评分标准及记分方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村卫生室业务、财务、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发展。1997年10月对全县500多名乡村医生开展系统化、正规的中等教育培训工作。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对全县的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此后新入人员首先参加全国医师执业考试。2000年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新的审核,取缔不合格的医疗机构37处。2001年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改革的意见,天宫庙卫生院实行承包,南鲁集卫生院实行联合,孙寺卫生院实行产权转让,苟村集卫生院实行租赁。2005年,县中医院被莱钢集团威海经贸公司东大医院买断,其单位的名称、性质、人员的人事关系等均不变。
自2001年后,成武县先后有胜雷医院、残联医院、同慧医院、福音医院等民营医院兴起,对其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的准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进行审核准入,确保医疗安全。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对全县的乡村按一二三类进行登记审核,同年底98%的乡村医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对全县的医疗事故鉴定由成武县卫生局组织鉴定改为由菏泽市医学会鉴定,《条例》出台对各医疗机构的执业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医疗事故争议有明显的减少。
医师、护理执业资格管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成武县对全县医师、护士进行登记、注册,并进行微机管理。新入医师和护士必须参加全国医师执业资格、护士资格考试,未取得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县共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人员312人,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人员189人。其中临床378人,中医49人,公共卫生62人,口腔8人,中西医结合4人。全县共有注册护士341人。
无偿献血 成武县于1998年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当年无偿献血人数达1060人,献血总量21.2万毫升。1999年,无偿献血人数达3313人,献血量66.26万毫升。2001年,无偿献血人数2337人,献血量47.91万毫升。在历次无偿献血活动中,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发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踊跃参加,每次都超额完成市分配的献血任务,被市评为无偿献血活动先进县。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县政府进行表彰。
医疗救助 为抢救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和各种恶性肿瘤化疗后引起的造血和免疫系统功能障碍患者的生命,2005年,全县已有26人报名自愿捐献自己的造血干细胞,有1人签订捐献自己遗体的意向书。
2003年春夏之交,SARS(非典型肺炎)病魔肆虐,全县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耐心细致回答群众的咨询电话;密切关注疫情,特别关注低保弱势人群,切断疾病的传染源;积极开展义诊、接受义诊2825人次;编印3期《红十字在行动抗击非典专刊》,印发《防治非典知识问答》1.8万份,帮助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