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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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口控制
1970年,成武县开始提倡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1986年,全县晚婚率60.3%;1988年,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倡晚婚的规定,全县女性晚婚率有所提高,1989年为68.0%。1991年,县政府制定婚姻登记措施,实行民政、公安、计生部门联合办公,分管乡(镇)长一枝笔审批制度,女性不满23周岁的一律不予登记,同年晚婚率77.0%;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婚姻观念逐步得到改变,女性晚婚率逐年增高,1992~2003年,晚婚率一直保持在92%以上。受国家婚姻登记政策调整的影响,2004年后,晚婚率开始明显下降。
1986~1993年,全县育龄妇女节育措施推广女扎、放置宫内节育器、口服及注射避孕药、避孕套及外用避孕药等。1989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36460人;1993年,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4952人,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16.5%。1994年后,已婚育龄妇女在采取节育措施的选择方面有新变化,除女扎外,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套和皮下埋植的人数逐年增加。1996~1999年,计生工作坚持“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推进“三结合”(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方针,实施“少生快富”工程,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节育人数有所增加。2000年,深入开展以争做新时期育龄群众最可爱的人为载体的优质服务,促进节育措施的落实。2001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2004年,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的有9770人,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10.9%。19952005年,九处乡镇创建为市级优质服务先进乡镇,成武县连续十年获全市计划生育年度考核一等奖,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计划生育“三为主”先进县、计划生育先进集体、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