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贫困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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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贫困生救助

2002年,菏泽市拨付成武县贫困生救助金14.69万元,救助贫困学生642人,其中高中167人,初中159人,小学316人。发放标准为:高中每生500元,初中每生200元,小学每生100元。2002~2003年,省拨付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金47万元。采取分学期发放救助金的形式,于2002年8月和2003年4月各发放救助金23.5万元,两次共救助贫困学生8200人,其中小学生6200人,初中生2000人。发放标准:小学每学期每生50元,初中每学期每生80元。2003~2004年,

省拨付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金47万元,仍采取分学期发放救助金的形式,于2003年11月和2004年3月各发放贫困生救助金23.5万元,两次共救助贫困学生7900人,其中小学生5400人,初中生2500人。发放标准:小学每学期每生50元,初中每学期每生80元。2004~2005年,省拨付救助金52万元,其中45万元救助金,由教育局、财政局组成救助金发放工作组分赴各乡镇及各有关学校直接发放到贫困生手中,救助人数为2699人,其中小学生1699人,初中生1000人。救助标准:小学每生150元,初中每生200元。另有5万元救助金用于救助天宫镇患艾滋病家庭的贫困学生;2万元救助金用于聋哑学生生活等费用。2005年,省拨付救助金100万元,共救助学生2796人,其中小学生1784人,初中生10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