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备役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4&A=1&rec=472&run=13

第二节 预备役

1985年7月,菏泽军分区在成武县进行城市厂矿、企业技术民兵预备役登记工作试点,登记对象是厂矿企事业单位中年龄满18~35周岁的技术男性民兵,必须是正式(含合同制)职工(不含退伍军人);登记的标准按退伍军人预备役的规定执行(分一类预备役、二类预备役),其政治、身体条件,按征兵条件执行。1986~2005年,县人民武装部落实预备役和民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全县18~28岁的基干民兵,编为第一类预备役;将18~35岁的普通民兵编为第二类预备役。县和乡镇两级武装部,递年以适龄男性公民和退伍而应继续服预备役的人员进行登记,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征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