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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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律援助

1999年12月,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设在司法局,设置编制3人,人员由司法局内部调剂。同年,成立由县委分管书记任主任的县法律援助委员会。与“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协调指挥中心合署办公。在县妇联、残联、老龄委、团县委、人武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室,12个乡镇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各行政村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上下贯通、纵横结合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运作中,严格执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的原则,推行预约服务、限时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为受援人提供方便。至2005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6件,342人得到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