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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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1986~2005年,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普法依法治理阶段。特别是“三五”普法以来,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以后,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常抓不懈,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不断前进。共举办法律知识讲座70期,参学1.3万人次,悬挂、张贴标语 370条,解答法律咨询7.2万人次,组织3万人参加法律知识竞赛。

“一五”(1986~1990年) 主要是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税收征管暂行条例》等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举办普法辅导员培训班6次。干部主要是参加短期培训班,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确定学法日;职工主要是脱产培训,班前班后集体学习;学生主要是学校开设法制课或采用校会、班会及共青团、少先队活动,请政法干警讲课,参加公判大会;农民主要是办法制夜校,县、乡镇派普法宣讲队等。其他形式有制作编写法律知识宣传栏、墙报、黑板报、标语牌,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街头咨询等。
“二五”(1991~1995年) 沿用“一五”普法的做法,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专兼职人员,坚持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普法教育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级落实责任。把普法教育列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对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开展宪法的全民普及教育,组织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两本书,在公民中普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同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1995年底,经过县委做出决定,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出台和实施依法治理规划。重点抓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
“三五”(1996~2000年) 在总结两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县委统一领导,人大负责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和司法局共同主管,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运转机制,坚持把民主法制教育同民主法制实践结合起来,普治并举。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各单位普法活动由一把手亲自部署,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得到落实。“三五”普法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包括全县股级以上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五”(2001~2005年) 有步骤地制定和实施《成武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第三个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建立县法律培训基地,组成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法制宣讲团。对全县206名法制宣讲骨干进行培训。2002年,九女、天宫庙两个乡镇率先在全市营建集涉法涉稳部门于一体,融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于一身的“法律超市”,由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改变过去就信访抓信访、就调解抓调解、就治安抓治安的单兵种作战的局面,有力地促进基层平安建设。汶上集镇建立高标准的法制广场。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期间,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5000册,进行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举办政法干警法律知识竞赛、行政许可法讲座。5年来,共组织宣讲活动1200余场次,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200余期,解答群众涉法咨询50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50余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