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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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86~1987年,县法院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行政案件适用法律程序的规定,由民事审判庭试办符合法律规定的治安处罚、土地确权等行政案件。1988年8月,正式设立行政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行政案件。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获全国人大通过,标志着行政审判工作作为一个独立的审判业务进入人民法院的审判序列。为强化行政审判,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各类行政纠纷,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认真学习、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先后召开县直行政机构和乡镇政府座谈会30场次,开办行政法律、法规知识讲座25场次,并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研。1990~1992年,继续以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为重点,广泛宣传行政法律、法规,散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组织巡回讲座20余场次,调整充实审判人员4名,大胆收案,积极办案,公正审理,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取得明显社会效果,当年获全区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名。1993年,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原则,搞好审判监督的同时,注重在服务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上下功夫,先后在交通、土地、质检等部门设立4处巡回法庭,帮行政机关理顺各种法律关系,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司法建议30余条,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化解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6357274425630794508603622
1994年,面对行政案件日益增多的状况,牢固树立“敢”字,坚决克服“怕”字,从院长到审判人员,都敢抓敢管,敢审敢判,司法为民,敢于碰硬。从大局和全局出发,坚持面向企业审理“三乱”问题,面向市场审理税收征管、物价、工商、公安、土地、交通等部门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问题,面向农村审理“三农”问题。在税务、物价等部门增设巡回法庭,使行政审判巡回法庭达到7处,收、结案同比增长1倍,跃居全区法院首位,且无一错案,行政审判庭被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先进单位,并被记集体三等功。1995年,积极参与省法院组织开展的“严肃执法年”活动,继续文明办案,严肃执法,注重行政审判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收、结案再创历史新高。10月,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5周年,组织全院干警走上街头,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深入开展行政审判法制宣传,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当年,县法院被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先进法院。1996年被确定为行政审判免检单位。1998年,实行法律服务联系点制度,确定成武镇、大田集镇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选派精干力量吃住在乡镇4个多月,深入50多个行政村,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帮乡镇理顺各种行政法律关系,缓解干群矛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从繁琐的事务中腾出时间抓经济。1997~2005年,先后派出警力1000余人次,为各乡镇、行政机关上法制课30余场次,审查立案“三提五统”、“两税一费”、罚没款、管理费、保险金等4000余件,标的500余万元,群众自觉履行率达98%,无一起集体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