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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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6年,针对新形势下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全力调整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存在的各种经济关系,保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贡献。1988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坚决抑制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加大诉讼保全措施,对确有履行能力的及时予以保全,审理过程中注重强化调解,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当年调解率达86.3%。1989年,抽调10名审判人员,组成5个巡回法庭,深入基层和厂企,帮其处理企业承包、财产租赁、农村承包合同等经济纠纷案件。1991年,树立审判就是服务思想,将改革开放、治理整顿和经济建设作为开展审判工作的出发点、中心点和落脚点,从抓专项治理入手,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厂企,送法上门,为企业清理“三角债”和逾期沉淀贷款,主动搞好超前和延伸服务。8月,开展清收到期贷款突击月活动,对金融系统进行专项治理,抽调人员分赴各乡镇,在当地法庭配合下,走村串户,依法清收到期贷款40余万元。6个经济审判巡回法庭深入重点企业,帮其清理账目,健全各种财务制度,并在18处乡镇和25个重点企业设立经济司法联络员64人、特邀陪审员25人,集中开展法制讲座50余场次,培训企业管理人员600余人,提司法建议38条,努力避免重大经济损失。期间,驻成武县畜宝兽药厂20天,为其审结经济纠纷63件,收回陈欠资金62万元。1993年,注重研究新情况,从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入手,主动听取要求,主动送法上门,主动帮其依法治理,凡涉企案件优先办理,先后组织90人次,巡回10余个省、市、自治区办案,审结75件,涉案标的400万元,通过非诉手段处理债权债务110件,追欠150万元。7~9月,开展经济审判大会战,抽调40名干警深入生产流通一线,协助排查理顺各种经济关系320件,涉案标的900万元。1994年,立足市场经济,破除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执法观,强化统一开放的大流通观,坚持平等保护,确立公平竞争,依法审理财产、契约和信用关系,保障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行为,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先后宣告6个国有企业破产。切实保障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依法收回沉淀贷款230万元。1996年,全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实行“一步到庭”审判模式,经常组织庭审观摩,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并在全区法院系统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庭审观摩比赛中荣获第一名。1997年,结合开展的文明执法年活动,制定《关于为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服务的意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大力开展依法治村、依法治厂等专项治理,清理完善合同200余份,为企业培训法律人才300余人次,就地宣判8次,以案讲法12场次。1998年,制定《为经济建设八项服务承诺》,实行联系点制度,与县工商、税务部门联系,摸清重点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底数,统一登记造册,区别不同情况,定点、定人承包,促进企业的有序发展。7月,全区经济审判庭审观摩会在成武召开,对宝峰乡41户菜农起诉乡政府蔬菜种子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与会人员给予高度评价。1999~2002年,适应形势要求,及时审理企业改组、联营、兼并、破产、租赁、转让、出售和个体私营经济中存在的购销、合伙等经济关系,确保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正常发展。审理金融领域中的借贷、票据、债券等案件,保证金融改革和金融安全。2003年,制定《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意见》和《为解放思想、加快发展服务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全县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选送的两份判决书分获一、三等奖。经济审判庭先后多次被评为市、县政法工作先进单位,3次被市法院记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