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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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立 案

1986~1997年,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要求,县法院立案工作由各审判庭和基层人民法庭依管辖范围和职权自行负责,自编案号。院设立立案工作指导小组,从分管院长、庭长、审判员层层负责,严把立案关,重大疑难案件或新型案件由集体讨论确定,必要时报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1995年,最高法院制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全院以推进司法改革为重点,狠抓立案在整个审判活动的中心和基础作用,结合审判实践,改革和完善审前程序,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规范诉讼保全、财产勘验和法律文书送达工作。1996年12月,根据“立审分立、审执分立”的原则,增设审判业务管理室,统一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庭前准备及案件跟踪监督工作,统一收取诉讼费用,统一案件评查,统一上诉案件的审查上呈,统一案件审判的督促检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登记备案后及时批转相关审判庭审理,并对整个审理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1996~1997年,各类案件一步到庭率达65%,平均审限缩短15天。1998年,为推进审判机制创新,按照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在全区法院率先实行“大立案”改革,改审判业务管理室为立案庭,建立“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立审、审执、审监分立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保证司法活动各环节协调有效运行。实行审判业务指导制度,成立以立案庭为首的审判业务指导小组,从各业务庭抽调精干力量,定期对各类案件加强指导。实行法庭案件易人易地排期开庭、审限跟踪督查制度和发回改判案件逐案分析制度,由立案庭对各类案件的审理进行全过程管理,减少和杜绝当立不立、错立错判、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同年12月,全区法院立案工作会议在成武召开,与会省、市法院领导给予高度评价。抓好初信初访工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立案庭设立信访接待室,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建成以立案庭为调控中心,以纪检监察部门、审判监督庭、政工科和各审判庭为内部辐射面,主动寻求相关部门支持,依托社会各方力量,了解涉法信访案件当事人的动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义等各种手段,耐心、细致地向案件当事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的理由等,积极做当事人息访的思想工作,并配合协调涉访案件所涉及到的各方面关系,着力解决信访老户和群体上访问题。积极参与县委 、县政府各项政策的制定,把好法律关。积极参与全县信访集中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不辞劳苦地多次到北京、济南等地协助处理信访问题,妥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促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越级上访、重信重访率明显下降。1998~2005年,年均接访300余人次,全部依法妥善处理,无一矛盾激化,提高和巩固法院的公信度和案件判决的公信度,减少当事人和来访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可能,减轻领导机关的信访压力,信访、上访案件大幅度减少,信访案件处结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1999年、2004年均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04~2005年,全县涉法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实现零突破,基本实现省、市法院提出的“调处一批、息访一批、稳定一批”的涉诉信访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