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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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控告申诉

1986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县检察院办理的不诉、免诉、审理中死亡、保外候审未结的92案全部进行摸底排队,登记造册,无漏办、无积压、无丢失。1988年,成立举报中心,具体负责群众举报线索的受理和分流。至1995年底,举报控申部门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70余起,受理后决定初查150余起,其中立案77起,占7年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数量的50%。1995年,转变“来人谈谈、来信转转”的坐堂办案作风,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月农历初五、十五、二十五,检察长分别带领有关科室人员在院门外显要位置设立宣传咨询点,现场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1997年,为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检群关系,以控申部门为主,县检察院组织7个业务科室开展爱民助民活动,主动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1998年,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举报中心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并加强与新闻媒体、信访部门的联系,形成集宣传、受理、移送、分流、管理、查处、督办、反馈、保护、奖励于一体,手段齐全、措施和制度完善的举报工作体系。@6357274285171419509149627
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每年6月20日所在周为举报宣传周,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活动。是年起,每年都组织各科室局骨干人员20余人次,在县城及部分乡镇举行法制宣传,开展法律咨询,现场受理人民群众控告和举报。2000~200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0余件次,受理后转其他有关部门50件次,直接答复34件次,自行初查12件次,转本院其他部门14件次,做到件件有回声,件件有反馈。申诉受理126件次,转办95件次,直接答复5件,自行查办10件,为公安局提供线索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