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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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监所检察

1986年,为确保监狱安全和批捕、预审、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看守所的安全检查,驻所干警坚持24小时值班,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以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达1000人次;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在梁山县召开监所检察工作现场会,县院监所部门作典型发言。1987年,在定期开展安全检察的基础上,联合公安机关进行大型清狱活动12次,确保在押人犯不发生行凶、自杀、逃跑等重大事故,对两起监外执行情况消失的保外就医人犯及时监督有关部门收押入监。1990年,看守所羁押人员过多,超过正常羁押人数,为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分管检察长亲自带领驻所干警进行安全检察,并为在押人犯上法制课6次,对五名超期羁押的人犯及时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消化处理。1991年,积极开展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看守所百日安全竞赛活动,14次对看守所进行安全检察,实现全年无事故的目标。1992年,驻所检察室正式挂牌办公,监所检察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1994~1996年,加强刑事判决、裁定和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1997年,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检察内容由帮教为主向执法监督为主转变,检察对象由监外执行为主向机关执行为主转变,检察形式由检察机关自行检察向公、检、法联合检察转变。2000年、2001年,重点加强对超期羁押情况的监督,先后纠正超期羁押现象27人次,基本上解决困扰监所工作的老大难问题。2003年,县院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投资两万元为驻所检察部门购置电脑、打印机,安装专线电话,使驻所检察部门走上日常管理自动化、办公通讯现代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