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渎职侵权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4&A=1&rec=448&run=13

第二节 渎职侵权检察

1986~1999年,县检察院设法纪检察科,负责辖区内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1986年,为保证“严打”斗争的顺利进行,法纪检察部门针对人民群众对法纪检察工作了解不多的情况,向全县人民发出《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详细介绍法纪检察部门的职责、受理案件的范围,并充分利用广播电台和宣传车向全县人民作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拓宽案件来源渠道。1988年,法纪检察部门重点查处刑讯逼供、报复陷害和重大责任整改等犯罪案件,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经济、婚姻纠纷等引起的扣押“人质”案件,注意分清责任,确保案件质量。1990年,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严格把握立案条件,同年,在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的同时,立查法纪案件29起,办案数量超过前4年办案数量总和。5月和10月,分别在巨野、菏泽召开的全区法纪检察工作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1992年,针对建筑施工工地重大责任事故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对建筑行业进行治理整顿,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认真查处。共协助3个单位建立堵漏措施和开展治理整顿。开展对濒临倒闭企业的集中整顿工作,通过在企业内部查办玩忽职守案件,挽救两个面临破产境地的企业,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1994年,法纪检察部门坚持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目标,一举立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18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转发并推广成武县检察院查处玩忽职守案件的经验和做法,地区分院在成武召开现场会,并为法纪检察科记集体二等功。1995年,法纪检察部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纪检察工作范围,以办案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打击偷税、漏税、抗税不交等涉税犯罪案件,规范、稳定税收工作秩序。1997年,按照全国第五次法纪检察工作会议要求,加大对政法干警违法犯罪案件查处。1999年,结合形势发展,县检察院调整充实法纪检察工作力量,经县委批准,法纪检察科升格为正科级单位,更名为渎职犯罪侦查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2000~2003年,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连续被市院评为先进单位。2001年,市院在成武召开渎职侵权工作现场会,学习推广成武县院的先进经验。2002年,加强与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配合,注意从监督环节发现案件线索。2003~2005年,加大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活动的监督力度,立查4起乡镇计划生育部门非法拘禁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乡镇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