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反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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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贪污贿赂

1986年,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把供销、棉麻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号召广大群众举报职务犯罪,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0起,共有75人主动携款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收缴赃款5万余元。1987年,重点查处银信系统的贪污受贿案件及偷税漏税,非法制造、销售假农药、假化肥案件,维护金融系统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988年,围绕稳定经济深化改革,把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共立查经济犯罪案件62起。1989年8月,县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成立,县检察院利用有线广播、宣传车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敦促犯罪分子自动投案,33名犯罪分子在法律的威慑下投案自首。1991年,把群众反映强烈、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群众举报多的重点系统和单位作为查处重点,共在27个重点系统和单位查出贪污贿赂案件25起,占立查经济案件的 67.5%,其中万元以上大案6起。在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共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7条,帮助建立规章制度32项,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整顿调整部门和企业领导班子3个。1992年,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打假”专项斗争,查处案件12起,协助工商部门捣毁制假窝点6个。1993年,举办反贪污贿赂图片展,增强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活动的自觉性。@6357274254958919502417182
1994年,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设立预防犯罪联系点12个,在县直、乡镇聘请23名检察助理员,制定预防犯罪工作守则和各项制度。同年6月,撤销经济检察科,设立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1995~1996年,以粮食、供电系统为主,加大对乡镇站所的集中整治力度,共在18个乡镇粮食管理所、13个供电站立查各类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9起,追缴赃款100多万元。1997年,反贪污贿赂部门充分对快查、快立、快拘、慎捕,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当年立查案件全部移送审查起诉,有罪判决率达到70%。1998年,反贪部门增设预防职务犯罪科,在全区第一个建立由县纪委牵头、检察机关为主的职务犯罪大预防格局。《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相继在头版头条转发成武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先进经验。1999年,与金融部门、供电系统及达驰变压器厂、宏达造纸集团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举办法制讲座8次,受教育人数达1万人次,帮助建章立制43项,发出检察建议书21份。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穷庙富方丈问题,在县粮食局供应公司、面粉厂等濒临破产企业立查贪污、挪用公款案件5案9人。2001年,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追捕在逃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反贪部门成立追逃工作小组,先后北上哈尔滨,南下武汉,行程3万多公里,成功追捕4名在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当年,成武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追逃工作先进单位。2002年,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效率运转的方针,积极实施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果的转变,职务犯罪的初查成案率、移送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明显提高。2003年,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健全完善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对询问室、讯问室集中进行清理和装修,杜绝办案安全隐患。2005年,重点打击发生在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县中行立查包括前后3任行长和2名中层干部在内的5人贪污窝案,在县药材公司立查经理、副经理在内的4人贪污窝案,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的犯罪活动,规范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