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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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治安管理

户政管理 1986年,农业户口由派出所管理,非农业户口由公安局治安股和派出所两级联合管理,非农业户口的迁入及迁出须经公安局治安股审批。1988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要求,在全县展开居民身份证登记工作,同年底完成对16周岁以上居民身份办证工作,共办理身份证21.6万人。1991年,随着户政管理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县公安局设立户政股,1992年改为户政科。1993年,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关于农村户口管理办法》,对全县农村户口实行户口簿、门牌号、村民居住方位图“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1996年,城镇户口由原来的单位管理改为属地管理。1997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对人口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的通知》要求,利用两年的时间,将全县户籍登记的人口信息输入微机管理。2005年4月,全县人口信息实现联网,同年8月,实现与全省联网。
人口管理 从1986年起,借鉴以往人口管理经验,不断探索和研究适应新时期加强人口管理的有效途径,推行人口分类管理。
对常住人口实行属地管理 1998年,变过去两级管理为属地管理,即由辖区派出所、社区、村(居)组织及人口协管员直接管理,户政部门主要负责对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派出所民警和基层人口协管员充分利用与群众面对面接触的便利,及时了解人口动态信息,促进基层人口管理网络建设。1999年,在每个派出所建立户籍服务窗口,实行规范化服务。2000年以后,为加强常住人口的管理,县公安局与县综治部门联合在全县组织开展“遵纪守法户”和“遵纪守法模范户”评比挂牌活动,到2005年,全县有15000余户家庭分别被评为“遵纪守法户”和“遵纪守法模范户”。
对流动人口实行双向管理 县公安局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始于公安部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座谈会和国务院在厦门召开的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之后。1990~1999年间,全县流动人口约5000余人,2000~2005年平均每年约15000人,流动人口以农民为主,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占85%。其流向主要是城区及经济活跃的乡镇。2000年后,流动人口大部分流向东部的大田集、白浮图、张楼等乡镇,从事大蒜的种、收及加工。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县公安局按照全国两次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实行“双向”管理,对县以外流入成武县辖区的人员,县公安局及时与流出地公安机关联系,以函调协查的形式了解其遵纪守法情况,对流出县外的人员积极协助流入地公安机关做好协查工作。对本县辖区内的流动人员,要求各派出所之间建立协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信息,在加强双向管理的同时,严格落实谁接纳、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谁雇用、谁负责的责任制。针对流动人口中鱼龙混杂,一些流窜犯罪分子及逃犯混入其中的实际,在流动人口聚集较集中的区域经常开展治安清查活动,布建特情耳目,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和犯罪线索,使流动人口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对暂住人口实行证件管理 1986年后,随着商品经济大潮的兴起,境内暂住人口出现逐年增加的趋势。1986~1990年,全县暂住人口约500余人,1991~2000年增加到1500余人,到2005年达到3000余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颁发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实行证件管理。即由属地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严格登记,建立管理档案,规定暂住人员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必须申报暂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必须到属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同时要求暂住人员与属地派出所签订“遵纪守法保证书”,在离开暂住地时及时注销登记交回暂住证件。派出所民警对暂住人口要达到知住址、流向、活动范围、现实表现等。2005年,成武县暂住人口列管率达到95%以上。
对重点人口实行综合管理 县公安机关对列管的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保释、解除劳教、少管的六类重点人员,按照公安部颁发的《关于重点人口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采取由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动员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监控帮教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办法,建立由家庭、单位、公安派出所“三结合”的帮教体系;推行重点人口管理责任制,将重点人口的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乡镇、系统、单位。公安机关具体落实到派出所、责任片民警及村(居)治保会、协管人员,实施多管齐下,共同管理;加强信息及声像资料收集,输入计算机管理;以人为本,动员社会对重点人员施以人文关怀,为其排忧解难,积极鼓励和热情帮教,为其改造和转化营造良好的环境。2005年,全县已发展帮教小组586个,形成全社会参与及落实责任制相结合的帮教体系,防止失控漏管现象,减少重新犯罪。
特种行业管理 1986年,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颁发的《关于特种行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将废金属收购、机动车修理、印刷、刻字、旧货交易、典当、打字等行业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发现和了解犯罪线索,有效打击盗窃犯罪,堵塞销赃渠道。1986~1990年,全县经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经营的特种行业仅21家,其中印刷厂2家,刻字业(个体工商户)12家,打字社3家,小型机动车修理点4家,在管理上由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派出所依据《特种行业管理办法》规定,摸清底数,分类登记,规范经营活动,审批特种行业许可证。1990~1995年,成武县大力提倡和鼓励发展个体经济,从事特种行业的个体经营户开始增加,由1990年的21家增加到112家,尤其是机动车修理,废品收购,打字社三个行业发展最快。1995年,公安部又颁发《关于加强对特种行业管理的通知》,县公安局按照此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违法、保护合法经营等专项活动,规范其经营行为。2000年以来,县公安局针对部分特种行业中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发生的实际,先后建立和完善4项管理机制:一是严格登记建档,并输入计算机管理;二是分别与各业主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三是加强检查监督,与工商部门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四是对涉嫌收赃、销赃、私刻印章、盗版和印刷不健康书籍等违法犯罪的给予严厉打击。县公安机关通过对特种行业的管理,从中发现掌握犯罪线索300余条,侦破刑事案件200余起。对涉嫌收赃、销赃的20余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对违法经营的40余个经营业户施以治安处罚,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2005年初,县公安局与工商部门联合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462个特种行业个体经营户逐一进行登记,并分别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
公共场所管理 公共场所人财物聚集集中,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及治安案件,也是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及逃犯藏匿、滞留之所和作案的重点目标。1986年就将公共场所的管理作为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对百货商场、汽车站、医院、影剧院、宾馆、饭店、超市等大型公共复杂场所的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1986~1995年,全县共有公共场所126个,其中一般公共场所119个,大型公共复杂场所7个,均集中在城区。县公安局主要结合辖区实际,采取由治安大队进行业务指导,属地派出所具体负责管理的办法,对公共场所分类登记管理,要求各负责人及业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家的门,办好自己的事。1989~1996年,公安部颁发《关于公共场所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公共复杂场所管理规定》等法规,使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2000年后,县公安局针对公共场所和公共复杂场所大量增加,经营管理秩序混乱,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及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采取严格管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对策加大管理和治理力度。先后将全县所有放像厅予以取缔,取缔游戏厅32个,对50余处治安混乱的公共场所业主施以治安处罚,使公共场所的经营秩序和治安秩序明显改善。
出入境管理 1986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门进一步放开,因公、因私出入境人员不断增多,1986~1990年,平均每年出境人员11人,入境人员5人;1991~1996年,平均每年出境人员18人,入境人员8人。1997~1999年,全县出入境人员开始明显增加,以探亲、旅游者居多,仅1998年全县就办理出境手续33人次,入境人员达到40人。1998年,设立“出入境管理科”,专门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从1998年开始,在全县18个基层派出所设立出入境协管员,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联络员,形成以出入境管理科为龙头,以基层派出所为依托,以行政村(居委会)联络员为基础的“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对外籍人员严格管理。通过三级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外籍入境人员的动态信息,预防外籍人员违法事件,严格杜绝涉外案件的发生。严格办证纪律,对特殊身份人员及其他不得出境人员签证的办理,严格审查,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规定,严防工作失误给国家安全及经济造成损失;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同时强化服务质量,在各级服务窗口,以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行限时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为出入境人员排忧解难。2000年后,全县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积极鼓励招商引资、劳务输出,因此,政府和民间对外交流活动明显增多。
计算机监管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的“网吧”及国际互联网用户逐步增加。1999年,全县辖区内网吧经营业户仅6家,主要集中在城区繁华地段,国际互联网用户200余户,多为企事业及机关内部单位。到2005年,全县网吧经营业户猛增到60余户,国际互联网用户4200余户,网吧及国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加强对网吧及互联网的管理监察成为公安机关的当务之急。1999年6月,根据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要求,县公安局成立计算机管理监察科,专门从事计算机管理监察工作。2001年4月,公安部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颁布之后,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管理监察力度。一是严格办证制度,对网吧经营业户严格实行办理许可证制度,凡经营业户必须向县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科呈交书面申请,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严格审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一律不予报批,严把资格审查第一关;二是对国际互联网用户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单位及个人互联网用户由电信部门严格登记手续后,报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登记备案,建立档案,详细掌握用户底数;三是严格监察管理,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对网吧进行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同时与教育、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对网吧进行严格检查,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和破坏网络安全犯罪行为。1990~2005年,共查处违法经营案件50余起,60余名涉案违法人员分别受到警告和行政处罚,捣毁地下网吧12处,侦破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敲诈勒索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维护了全县网吧的经营秩序及信息网络的安全。
防控体系 1986~1988年,农村地区的防范主要由基层派出所进行工作指导,依靠各村治保会、民调会以及充分发挥村队干部、民兵组织及社会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义务组织村民自防,重点控制民转刑和被盗、被抢案件的发生。1989~1995年,针对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上升的实际,各乡镇在本辖区内选聘合同制民警5人以上,全县共招收合同制民警122人充实到派出所。1990年,各乡镇成立治安联防队,全县建立治安联防队18个,联防队员218人,使基层的治安防范力量进一步加强。1995年后,农村大批劳动力外出打工,使农村自防力量大大削弱,针对这一状况,县公安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全县每个行政村建立10人以上的打更巡逻队,实行有偿治安巡逻服务,全县共建立村级打更巡逻队487个,队员达到5000余人。

到1998年,全县基本上形成以派出所为龙头,以乡镇治安联防队为依托,以行政村打更巡逻队为基础的三级治安防范体系,进一步缩小农村治安防范空隙。1999~2000年,县公安局在全县大力构筑“四防网络”建设,即自然村建立自防网,行政村与行政村建立互防网,相邻派出所建立协防网,重点部位、路段及易发案区域建立堵截网。2000年后,县公安局又推出三项举措,一是精简机关人员充实派出所警力,每个派出所达到民警8人以上;二是在农村建立警务区,全县共建立警务区58个;三是在派出所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室,同时加强各村民调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四是在全县重要交通路段建立6处堵截点,设立报警点128个,投入150余万元购置警车、摩托车、电动车及通信工具等用于巡逻,提高“110”快速反应能力。至2005年,在全县农村形成由堵截点控线、治安联防队巡面、警务区责任护片、打更巡逻队守点及村民自防互防为一体的动静结合的治安防控格局。县公安局将城区的治安防范作为重中之重。从1986年起,重点加强人防力量的投入,以强化对城区的控制。1986~1990年,由公安局治安股、城镇、成武镇2个派出所为主,依托5处居委会治安巡逻队,对城区的重点区域部位实施重点防范。1991年,公安局组建由30名合同制民警组成的治安巡逻队,采取自行车和徒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城区三条街道及重点目标的巡逻防范。1998年,县公安局将治安巡逻队改为巡警大队,队员增加到80人,同年成立“110”报警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接警服务,并有刑警、消防、巡警、派出所、武警中队、交警6个“110”机动队,昼夜值班备勤,随时接出警。2001年,成立50人的防暴大队,随时应付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2002年以后,城镇派出所建立“猫头鹰”夜巡队和电动车“阳光”巡逻队,并在城区设立四个警务区,界定管辖区域实行片警责任制,把防范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头。同时加强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将伯乐大街划为“严管街”,由交警、巡警联合执勤巡逻,确保安全畅通。在做好城区防范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治安防范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广造舆论,采取张贴标语、刷写墙报、散发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以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参与意识,共同维护好城区的社会治安秩序。至2003年,城区已形成有多警种参加的控制点、线、面的立体防控体系,

使城区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企业及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重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1986~1995年,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科在72家企业、80个单位中全部按照要求建立保卫组织,设专职保卫人员267人。1995年,公安局将原经济文化保卫科改为经济侦查大队,民警有原来的8人增加到25人,增强专门力量。2000年后,针对盗窃案件猖獗,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的实际,从提高安全防范科技含量入手,在全县所有金融网点推行和落实技防措施,安装电视监控和自动化报警装置,同时在有条件的单位家属院安装“三门一栏”。 2005年,全县58个企业、125个单位都建立保卫组织,保卫人员达到394人;128个金融网点、107处重点库室均安装电视监控和自动化报警装置,有18个机关家属院安装防护栏、家属院大门、单元楼房公共安全门和住室防盗门,有25个单位家属院落实轮流看护责任制。在落实“三防”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加强检查督导,坚持每周1次抽查,每月1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每年进行1次安全评比。同时狠抓责任制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与各单位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的重点进行整治,以增强其责任感。2005年12月,县公安局按照《关于企业及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进一步对全县所有企业及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枪支及爆炸危险物品管理 1986~1991年,对各类猎枪、小口径步枪、气枪等枪支由公安机关审批发给持枪者持枪证,对爆炸及危险物品实施严格管理控制,严禁非法制造、贩运,以防流入社会危及社会安全,由于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上存在漏洞和死角,以及打击查处不力等因素,导致涉枪、涉爆、涉毒等犯罪案件时有发生。6年中,全县先后发生涉枪案件8起,涉爆案件12起,涉毒案件6起,造成5人死亡,14人受伤。为迅速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公安部于1992年部署在全国开展统一收缴非法枪支及爆炸危险物品的专项行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县公安机关采取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排查等手段,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4000余支,子弹1000余发,各类炸药3000余公斤,雷管1500余枚,导火索2000余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40余个,收缴成品半成品爆竹60余万头,减少社会安全隐患。1993~1999年,此类案件分别下降35%和20%。2000年4月~2002年11月,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将涉枪、涉爆、涉毒犯罪列入严打斗争的重点,两年中,共收缴枪支2700余支,子弹3500余发,各类炸药500余公斤,打掉非法生产爆竹窝点17个,收缴爆竹28万余头,查获毒鼠强5.2公斤,对涉嫌不主动上交枪支的40余名违法犯罪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200余名违法人员受到治安处罚。从2002年起,在每年的冬季坚持开展为期40天的治爆缉枪和收缴“毒鼠强”专项斗争,对涉枪、涉爆、涉毒等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以确保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公安局1986~2005年查处治安案件统计
表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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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查出治安 │ 警告│ 罚款│行政拘留(人)│其他处理┃
┃ │ 案件数 │(人)│(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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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1198 │ 191│ 105│ 752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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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1214 │ 245│ 129│ 563 │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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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173 │ 107│ 96│ 568 │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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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1020 │ 134│ 174│ 531 │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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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1159 │ 221│ 209│ 493 │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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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1215 │ 178│ 213│ 562 │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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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1315 │ 203│ 271│ 490 │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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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1076 │ 96│ 185│ 561 │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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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1433 │ 154│ 277│ 516 │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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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1203 │ 121│ 194│ 586 │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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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1310 │ 79│ 236│ 629 │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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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1397 │ 163│ 251│ 546 │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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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1135 │ 194│ 208│ 590 │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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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1250 │ 88│ 196│ 514 │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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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1338 │ 137│ 248│ 616 │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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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1554 │ 215│ 307│ 752 │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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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1642 │ 182│ 312│ 540 │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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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1106 │ 141│ 113│ 540 │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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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1068 │ 128│ 96│ 516 │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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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998 │ 183│ 254│ 256 │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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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4704 │ 3160│ 4074│ 11141 │ 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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