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防火和防农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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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村防火和防农药中毒

农村防火 2001~2005年,结合全县农村消防实际情况,加强麦收期间的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防范网络体系。消防大队在全县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安全防范体系。全县各乡镇建立以乡镇长为主任、以分管乡镇长(副书记)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形成以农村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群众普遍参与,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的农村消防安全防范网络体系。结合“三下乡”工作,把送消防安全作为科技下乡的一个内容来抓,利用发放消防知识宣传单、播放消防电影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常识,号召广大农民破除陋习,改掉危害消防安全的习惯;结合“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农村文化站点捐赠消防常识书籍资料,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看到消防书籍、学到消防知识;抓住“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和“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有利时机,在广大中小学和各类农村教育培训机构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之掌握一定的火灾预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防农药中毒 为加强对农药的安全管理,维护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2003年,全县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即所有生产(经营)农药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合格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借安全评价之机,县安监部门积极帮助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从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大大减少中毒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