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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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监察

1995年8月,设立劳动监察办公室;2004年8月,设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均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劳动监察办公室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1996年5月,对录用职工和职工正常流动中的非法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非法收费109.95万元,当即责令退还职工或向职工办理借款手续。1997年首次对企业进行劳动年检,受检单位109家,补办用工手续1457人,劳动年检合格率70%。补缴临时工管理费1.5万元、社会保险金4.4万元,1980人补签劳动合同,清退非法集资3.4万元。1998~2005年,通过专项检查与劳动年检相结合,共检查用人单位110家, 涉及职工11000人次,促使补缴社会保险金184万元,补发2100人工资61万元,为2340人补签劳动合同,750人补办用工手续,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