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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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

成武县从1985年起开始实行招用合同制工人,根据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普遍实行合同制,1986年12月开始对就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由招工变招生。1995年9月起开始进行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企业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1988年12月,打破过去城镇待业青年按计划分配的就业制度,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按照“公开招收,全面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与待业青年双向选择。
1997年,随着企业减员增效力度的不断加大,下岗职工逐渐增多。成立县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县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1998年,县成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当年531人进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但有6698名下岗职工对中心认识不足,没有纳入中心管理。 到2000年底,全县安置分流下岗职工2900多人。2001年初,撤销再就业服务中心,所有人员处于失业或待业状态。2003~2005年,落实政策,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46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