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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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工资福利

1986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1990年,为机关事业单位6809名工作人员办理普调工资手续,为275名新参加工作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1994年5~9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基本完毕,全县10636人参加工资改革,月增资105万元,人均增99元;全县1771名离退休干部职工办理增发离退休费手续,月增退休费235543元,人均月增退休费133元。1997年,对1994年、1995年、1996年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75名机关干部晋升了级别工资。1999年7月,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人均增资120元。2001年10月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人均增资80元。2003年7月,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人均增资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