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评选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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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评选劳动模范

1988年,开展“创新、创先、创优、创最佳效益”劳动竞赛,创效益152万元。1989年,开展“技术学习、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活动企业53个,参赛职工6531人。取得地区以上比赛资格的106人。同年5月,首次评选县劳模15人,人员涉及全县各个行业。1990年,开展“七比、七赛、创七杯”劳动竞赛,同年广泛开展义务劳动,全县完成义务劳动日8500个,节约资金8万元。1993年,县委、县政府把评选县级劳模作为制度固定下来,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10人,当年评选县级劳模10人。1995年,楚德留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1996年,开展“管理效益年”活动,参加活动单位98个,职工8350人,创效益200万元。2002年,开展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活动,参加活动单位42个,参加活动女职工2586人,15名同志获省、市、县奖励。2003年,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6个单位获奖。2004年,广泛开展“学、练、强、创”活动。县组织10个工种的比赛,并推荐优胜者参加市组织的总决赛,4名同志获奖。2005年,侯振祥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至2005年,全县共评选出各级劳模、劳动奖章获得者147人,其中国家级劳模2人,省级劳模15人,市级劳模30人,县级劳模8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9人,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