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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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986年,全县有102个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同年,为了巩固企业后勤工作成果,促进“五小设施”(小食堂、托儿所、卫生室、浴池、厕所)的建设,开展后勤达标竞赛活动,达标单位89个,新增托儿所5处,卫生室10处,浴池6处。1987年,进行职工住宿情况大检查,当年新增职工宿舍125间。1988年,开始工会代表与厂长签订双保合同试点,签订双保合同8份。1989年,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93个。1991年,开展职工民主管理达标活动,建立企业内部分配公开制度。1995年,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积极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年底签订率达80%。1996年,把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工作重点,年底有21个企业签订集体合同。1997年,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全面展开,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工会组成4个测评小组,测评35个企业285名干部。1999年,推行厂务公开制度。2003年,开展职代会星级达标活动,至2005年,评出合格职代会72个,先进职代会(地区级)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