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侨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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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侨务管理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适当照顾归侨、侨眷住房困难及其子女升学就业等问题的通知》,2000~2005年,办理归侨、华侨和归侨子女、港澳籍考生升学加分证明4件。
2001年,根据文件精神,对全县华侨、华人发展史,各个历史阶段海外华侨历史变迁,以及对国家贡献情况进行整理,进行侨史编纂。编印外事侨务商报18期。
2003年9月开展侨情普查,经查全县共有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87户218人,分布在世界1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博士以上学位40人,硕士学位14人。归侨1户1人。侨眷129户405人,其中农村57户197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对侨眷属身份进行认定,并发放侨眷属身份证。认真开展侨务调研,了解侨情,为侨眷解决实际问题,1986~2005年,共处理侨务信访46次,接待来访121人次。
落实侨务政策,安排工作1人,平反冤假错案2人,落实土改及历次运动中遗留的华侨私房7户共30间,其中退原房3间,共补偿损失款1523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