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复议和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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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复议和应诉

截至2005年,全县19个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法制科(股)室,具体承办本单位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事项。经培训考试,共有32名人员取得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联合颁发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书,39人获得听证主持人资格。
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当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7起,2000~2005年,办理26起。县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71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33件,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29件,终止复议的5件,不予受理的4件。主要涉及乡镇、公安、交通、土地、城建、卫生等方面。同时,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案件129起。2004年成武县人民政府被评为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