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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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议制度

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县政府视情况召开全县性会议部署工作。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顾问、县长助理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县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县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市)与县双重领导的单位及部分县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视情况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以及各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必要时由县长决定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