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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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1986年开始,乡镇配备人大工作联络员;1989年,设立乡镇人大工作处;1996年,改称乡镇人大主席团。历届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常委会坚持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向乡镇人大通报情况;指导乡镇人大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开展好人大代表评议乡镇直部门工作的活动;督促乡镇人大搞好基础性、规范化建设;1997年,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常委会还通过对乡镇人大负责人定期培训、邀请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带领乡镇人大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提高乡镇人大负责人依法办事的工作能力,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