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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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是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所设科、室均为正科级单位。1986年4月26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原有办公室、代表联络科和调查研究科的基础上,增设政法组织科。1987年11月10日,将原有的“1室3科”调整为办公室、代表组织科、法制科,增设财经科和文教科(后改为教科文卫科)。1988年9月16日,启用“成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组织科”等四科印章。1989年1月7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增设农业科。1993年5月18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增设信访科。1993年7月1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办公室、代表组织科、财经科、教科文卫科增设调研员职位。1998年5月20~2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增设秘书长职务(正科级)。至2005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代表组织科、法制科、财经科、教科文卫科、农业科、信访科7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