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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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 访

受理来信来访 1986~2005年,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约3.6万件次,其中,县信访办(局)受理约1.2万件次,占全县受理信访案件总量的33.3%,各乡镇、县直部门受理约2.4万件次,占全县受理信访案件总量的66.7%。来信约1.2万件,占信访总量的33.3%,来访约2.4万起,占信访总量的66.7%。
1986~2005年,全县信访形势有以下6个特点:一是年度来信来访总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二是信访焦点问题随时代、社会形势变革呈阶段性变换。1986~1992年,群众反映问题以检举揭发、要求落实政策为主;1995~2000年,群众信访以涉农利益问题为主。2000~2005年,群众信访以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问题为主。三是信访方式发生移位,来信逐渐减少,走访逐渐增多。2000年以后,群众电话信访越来越多。四是信访形式日趋激烈,集体访、群体访居高不下,占信访总量的比例越来越大。五是信访问题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特别是2002年农业税改革以后,农村信访量明显降低,城市信访量明显增加。六是信访中心由基层偏向县级专门信访机构,群众到乡镇政府寻求解决信访问题的减少,逐渐集中到县信访局寻求解决问题途径。
重要信访案件处理 1986~2005年,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办)每年受理中央交办信访案件在10起以下,受理省交办信访案件10~20起,受理市交办信访案件15~30起,县委、县政府立案查办重要案件年均50起左右,累计处理查办重要信访案件1300余起。
处理重要信访案件一览
表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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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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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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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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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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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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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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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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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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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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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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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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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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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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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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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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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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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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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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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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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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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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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访工作 1987年,全县18处乡镇均设立信访办公室,配备副科级专职信访主任;有14个县直部门设立信访科(股)、其他部门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全县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共计132人。各行政村都建立健全信访民调组织,明确村级信访调解员和信访信息员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书记、县长接待来访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书记、县长坚持每月处理1起重要信访案件,并建立书记、县长公开接访制度,由书记、县长牵头,县委六大家领导每月进行1次公开接访,现场接待群众上访,现场调度重点问题,现场解决问题,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也取得很好的效果。
1986~2005年,书记、县长共举行公开接访200余次,累计现场答复处理信访案件1000余起,有超过5000人次的群众得到了书记、县长的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