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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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1986年成立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88年,成立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1年,成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1名县委副书记任综治委主任,政府分管县长及政法委书记任副主任,14个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后吸收有关部门,成员增至32个。1994年4月,与政法委合署办公。1991年,各乡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分管政法副书记任综治委主任。按照中央、省、市编办与综治委联合文件要求,2004年5月,乡镇综治委、综治办正式列编,乡镇党委书记任综治委主任,分管副书记任综治办主任,并配备一名副科级专职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1996年,行政村建立集治保、民调、普法、帮教、巡逻“五位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由村两委班子成员专任或兼任;内部单位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科长或保卫干部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乡、村和县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完善。
开展“严打”活动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1984~1987年,开展为期三年半的严打三大战役和2001~2003年的严打整治。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的发案规律,有针对性地、不间断地组织开展严打。召开全县严打、严打整治、打霸动员大会,组织不同季节的严打攻势和集中统一行动,开展“打黑除恶”、“打霸治痞”、打击“两抢”、“反盗窃、反抢劫”、“百日破案会战”、“治爆缉枪”、“除六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打拐禁娼”、“围歼车匪路霸”、“打击暴力犯罪”、“打击盗窃牲畜”等专项活动。运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声势。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密切配合,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形成打击合力。
整治社会治安 对治安落后区域和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认真排查治安落后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整治活动。从1991年开始,在全县不间断开展集中治理治安落后村活动,派驻住村工作队集中整治治安秩序。在2001~2003年全国范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全县开展十项集中整治活动,即:治安落后村、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学校安全、安全生产和市场经济秩序、金融安全、内部单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整治活动。
城乡治安防范网络建设 1986年,内部单位设立保卫科(股)12个;1989年,增至33个;1996年,增至74个。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属区先后建立经济民警队、治安巡逻队、护厂护院队。至2005年,全县125个内部单位、58个县属企业全部建立保卫科(股)和保卫组织。1988年,公安建立城区治安巡逻队,1998年,升格为巡警大队。1996年,城区设立5个警务区。农村,各乡镇建立治安联防队,行政村建立治安保卫队。1998年,设立“110”指挥中心,建立报警服务系统,乡镇设立报警服务台,逐步向社区、向农村延伸,与社会各部门配合联动。强化内部单位物防、技防措施。重要部位落实防盗门、防盗窗、燕窝锁、柜中柜;金融部门安装电视监控系统,金融营业网点全部与“110”联网。加强治安管理。对全县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制定管理规定,规范管理。对消防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使各项治安管理不断趋向规范化、制度化。1999年,改革农村行政村户籍管理,行政村设户籍协管员,由村治保委主任兼任,刻制各行政村户籍管理专章,规范户籍管理,从而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行政村户籍由村会计兼管的历史。
自1995年开始,全县开展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乡镇、村(居)、遵纪守法户、遵纪守法模范户活动。1996年,创建活动向城区发展,同年,地委、行署在成武县召开创建安全文明城区现场会。1997年,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小区)、安全文明乡镇(村居)活动,同年,全区安全文明小区创建现场会在成武县召开。1999年,进一步升档移位,开展评选县级遵纪守法模范户活动。同时,对全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轻微违法人员,逐人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安置工作。2003年11月,开展创建平安县、乡镇(单位)、村居活动。至2005年,全县有6个乡镇、1个县直单位、1个小区被省综治委命名为“安全文明乡镇、小区”或“创安工作先进单位”有6个乡镇、5个县直单位被市综治委命名为“安全文明单位”,有414个行政村被县命名为“安全文明村”。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996年,建立乡镇民间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健全完善行政村民间纠纷调解委员会。2000年4月,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乡镇各执法部门为成员单位,实行司法调解一体化,形成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2001年,建立乡镇矛盾排查调处办公室,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落实定期排查、定期上报、台账管理、协调会议、挂牌督办、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实行“双排查”,敏感时期专题排查,一般矛盾定期排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2002年,成立乡镇“法律超市”,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信访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集中办公,具备法律宣传、咨询、调处、服务、联动五大功能。副省长王军民到成武县调研,视察了苟村集镇法律超市。2000年,地委、行署在成武县召开全区司法调解中心建设现场会。2004年,市委、市政府在成武县召开全市乡镇调解中心建设现场会。
普法宣传教育 按照四个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的意见,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全民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1998年6月,建立县法律培训基地、乡镇法律培训中心、村法律学校三级普法网络;1999年,建立行政村法律宣传一条街,广泛进行普法宣传;2002年,成立“三进一下”普法宣讲团。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下农村,进行普法宣讲。通过举办普法骨干、副科级以上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行政村干部培训班,组织法制宣传栏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竞赛、普法文艺演出、股级以上干部普法统考、集中宣传活动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工作。加强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组织政法干警组成法制报告团,到各中学作法制报告,为每个中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集中治理活动,净化学校内外部环境。
政法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针对宗旨观念、群众观念、法纪观念、特权思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政法干警“八小时之外”思想教育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对各级禁令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规定》等文件,督促政法干警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每年均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重点对办案单位、窗口单位、基层单位进行督查,查处政法干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学习培训,制定政法队伍阶段性学习规划和年度学习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组织政法干警多警种演练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1998年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通过学习动员、揭摆查、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深入开展“三评四访五看六查”活动,即:社会各界评政法、干警评党组成员、干警互评;访案件、访承办人、访律师、访群众;看定性是否准确、看程序是否合法、看行政处罚是否到位、看罚没款是否足额及时、看案卷是否规范;查在一个部门职权内能终结的案件、查采取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查窗口单位和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查判处无罪和缓刑等刑期较短的案件、查群众来信来访的案件、查上级批转督办的案件。深入开展创满意活动,1999年4月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县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开展共建精神文明先进系统活动,加强政法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学习济南交警、学习张家港、学习成武县武警中队“三学”活动,组织评选“全县十佳干警”,举办司法公开暨法律咨询活动,出台《关于开展政法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咨询日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律咨询工作的意见》,解决群众反映的涉法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相结合,开展体育运动会、射击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文娱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2001年,在法、检、公机关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2005年,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