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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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检查指导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各部门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1990年起,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各单位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将各级领导任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与其晋职晋级、评先授奖挂钩,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半年一初查、年终一总评。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指导基层抓好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奖惩激励。每年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1993~2005年,共对62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10个单位进行黄牌警告;分别有2人和13人被市、县命名为“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1985年、1986年和1996年,成武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1997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1999年12月,省综治委下文,成武县继续保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