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干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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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干部监督

领导干部监督 1996年5月,下发《关于实行对领导干部谈话打招呼及回复组织函询制度的通知》,1997年3月,制定出台《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实行诫勉制度的意见》,通过考察考核、举报受理、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信息信访等渠道,分析研究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用好谈话、函询、诫勉等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管理。1997年,制定《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意见》,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形成干部监督全天候式工作机制。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实绩登记制度、考察结果反馈制度得到认真落实。2000年5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意见》,规范和约束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作。
1997年,成武县开始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8年4月,县委下发《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审计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推开。至2005年,先后对217名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存入干部档案,列入实绩档案,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调整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 1996年,开始建立并实行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任用决策责任制。1999年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意见》,其后,每年组织1次自查,同时对下一级党委(党组)推荐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强化全县各级党组织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突出抓好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组织部长公开接访制的落实,从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入手,对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案件及时受理,实行目标责任制、查案责任制,确保问题一查到底。至2005年,受理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来信来访25件次,均及时进行查办,取消任用资格的8人,暂缓任用3人。
2003年4月,县委下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的试行意见》,从民主推荐、公开选拔、考察、酝酿、任用决策等环节上,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真正把选人用人的权力和责任统一起来。2005年3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存档制度的意见》,建立并完善民主推荐票存档、个别谈话推荐记录存档、考察谈话记录存档、执纪执法部门证明材料存档、考察材料汇报材料存档、调查记录处理情况存档、会议记录存档等8项纪实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一个程序、每一道环节都有详细的记录,每一个结论都有具体的事实依据,实现从推荐、考察到决定任用等各个环节的文书化、规范化、程序化。
妥善处理部分干部历史老案 1990~2005年,更正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或工龄计算的81人,更正新中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或工龄计算的156人。解决79名干部的职级申诉,恢复县级待遇的8人,科级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