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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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989年,对全县干部职工借、欠、挪用公款进行专项清理,共清理出领导干部借、欠、挪用公款625.86万元。对干部职工多占住房问题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多占住房60余套,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在1997年实行公务接待“四定一卡”的基础上,1999年制定《关于加强公务招待管理的暂行办法》,加强监督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利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狠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要求科级干部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在办理红白喜事中自觉进行申报,并按规定从简办理。按照“八条规定”,重点抓各种会议、达标升级和庆典活动的控制,遏制奢侈浪费现象,改进机关作风。
1990年,对全县农村经济账目进行清理整顿,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查处36起经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8起,全县506个行政村基本上按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经济账目、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理财小组。
1993年,开展清车专项治理活动,共清理出违纪购换小汽车293辆,全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清理的同时进一步严格购车审批程序,凡不符合购换车辆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准购换小汽车,有效地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车、配车的歪风。
1994年,在全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县委、县政府与全县18个乡镇和县直47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纳入全县综合考评,全县初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1996~1998年,对全县领导干部公款购置、使用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进行清理。收缴“大哥大”72部,清理公款安装住宅电话451部,其中有271部作价转户给个人,此项每年可节约资金55万元,对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话费的77个单位进行处理,并限期改正。
1999年,为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先后在全县32家国有企业和小型Ⅱ级以上企业内部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2001年,在工商银行设立“481”廉政专户,在全县范围内就1997年以来国家公务员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的情况进行清理。集中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问题。清理出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人数531人,保险金额价值4.8万余元。
2004年,县纪委会同财政局、人事局等单位对虚报冒领财政工资补助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出769名虚报冒领财政工资补助人员,每年可为成武县节省财政及其他支出219.5万元。
全县各乡镇和县直科级单位每年都按照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洁自律规定,普遍进行自查自纠,研究整改措施,使公款吃喝等一些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督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狠抓责任追究。1986~2005年共有2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1998年起,实行县纪委常委与基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至2005年,先后与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326人次,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