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城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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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城市绿化

1986年,道路绿化以行道树的栽植为基本形式,品种多以速生落叶乔木为主。
1989年,城区街道大多进行拓宽延伸,对县城绿化进行合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旧的景观、效果差的树种进行更新,力争丰富多彩,对三块板、二块板的街道做到常绿苗木和落叶花木相结合,灌木和乔木相结合,观花苗木和观叶苗木相结合,打破原来只是几排树的单调景观,其他街道基本做到“有路必有树,缺株及时补”,行道树基本达到整齐美观,栽植乔木1300多棵,灌木1000多棵,常绿树500多棵,绿化街道7条,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9%,街道绿化带动庭院、单位绿化,有花园的单位达50多个,庭院种花养花也日渐增多。在做好绿化的同时,加强绿化设施和绿化管理的配套工作,投资20多万元修建新大街(现伯乐大街)绿化带栏杆7700延长米,新建县委街(现文亭街)绿化带沿石1700米。1990年,进一步改善城市绿化,提高环境质量,对已开拓的街道与自然景区,采用乔灌结合,风景树与普通树木相结合的配置方式,栽植各类树木1400余棵,绿化街道5条。1991~1995年,城区绿化主要是对原有的绿化带、行道树进行补植与养护。1996年,为增加苗木来源,建立苗圃基地1处,温室1个,栽植苗木8万余株,绿化面积达11700平方米。1998年6月,在汉泉路南段建“三角绿地”1处。1999年5月,在伯乐大街与永昌路对接处建“三上杯”绿地1处。为提高城区绿化的管理水平,2005年,对伯乐大街、永昌路等路段的绿化管理权进行拍卖,重点加强单位绿化、小区绿化的建设,实施拆墙透绿工程,美化城区环境。县委、县国税局、东昌建筑公司、自来水公司、县医院5家单位被菏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评为“花园式单位”,东昌小区被评为“花园式”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