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资料库:成武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成武县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section/1/article/2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section/1/article/2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1994年,全县房改工作正式启动,成武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 公房出售 1994年,一类区砖混新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价为366元,其中负担价224元/平方米,抵交价142元/平方米。其他类区及砖木新房价格参照一类区房价予以调整,工龄折扣为每年2.18元,一次性付款折扣为20%,现住房优惠为5%。1994年底,房改办对全县128个单位的3277套住房进行勘测、丈量,售房建筑面积18万余平方米,实收售房资金1736万元。 1998年,成武县进行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全县共出售公有住房144个单位,3792套,售房面积26万平方米,收缴住房款1808.8万元,售房数量占全县公有住房的90%。 租金改革 1994~2005年的租金规划是: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租金1994年0.8元、1995年1元、1998年2元、2005年3.25元。 住房公积金 2003年12月,全县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5%交存,归个人所有,建立个人账户。职工离退休或病故时,本息一次结清,退还给职工本人或法定继承人。至2004年底,全县共归集住房公积金858万元,其中县直单位418万元,省市驻成单位124万元,乡镇316万元。至2005年底,全县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9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