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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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1994年,全县房改工作正式启动,成武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
公房出售 1994年,一类区砖混新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价为366元,其中负担价224元/平方米,抵交价142元/平方米。其他类区及砖木新房价格参照一类区房价予以调整,工龄折扣为每年2.18元,一次性付款折扣为20%,现住房优惠为5%。1994年底,房改办对全县128个单位的3277套住房进行勘测、丈量,售房建筑面积18万余平方米,实收售房资金1736万元。
1998年,成武县进行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全县共出售公有住房144个单位,3792套,售房面积26万平方米,收缴住房款1808.8万元,售房数量占全县公有住房的90%。
租金改革 1994~2005年的租金规划是: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租金1994年0.8元、1995年1元、1998年2元、2005年3.25元。
住房公积金 2003年12月,全县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5%交存,归个人所有,建立个人账户。职工离退休或病故时,本息一次结清,退还给职工本人或法定继承人。至2004年底,全县共归集住房公积金858万元,其中县直单位418万元,省市驻成单位124万元,乡镇316万元。至2005年底,全县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966万元。